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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過渡性房屋紮鐵分判商“工頭”認收賄五萬 判囚七個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5日電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8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五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港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七個月。 陳港安,33歲,信豐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紮鐵“工頭”,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七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0000港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本案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港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港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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