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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Fb煽傷害警員判囚7個月 官勸喻反思分享到:
去年1月19日中環非法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61歲無業男子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李官判刑指出:“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李官亦勸喻:“使用社交媒體的人士需要反思”。
警方當日在中環拘捕多涉嫌參與犯罪活動的暴徒。(圖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李官指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李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蔡調查期間合作過去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故酌情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7個月。 案情指出,去年1月19日下午,數千名示成者在數千名示成者在中環遮打花園非法聚集。集會期間及過後,4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翌日凌晨3時38分,蔡使用自己名下Facebook 帳戶“Tony Choi”發帖:“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26日上門拘捕蔡。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形容判刑具阻嚇性;又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亦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動他人犯法的行為。 【編輯: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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