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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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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20:11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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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7月10日電 香港入境事務處10日公佈,於8日至10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為“光影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以打擊非法外賣員。行動中共拘捕八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三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截查了93名外賣員,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八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二十至四十五歲,均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並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當中三人同時涉嫌違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俗稱“電動單車”),入境處會將有關個案轉介香港警務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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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為香港居民,一男兩女,年齡介乎十九至四十五歲。他們亦因涉嫌出售或租借外賣員帳號予非法勞工,串謀詐騙外賣平台而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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