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白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白所成等5人被判死刑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4日電 11月4日,緬北白家犯罪集團案在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其中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5人被判處死刑,另有7人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9人判囚3年至20年不等。
央視新聞視頻截圖 據中國央視新聞報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白家犯罪集團案,對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姜、陳廣益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李福壽、李志德2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郭建政、潘憲等5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李龍華、羅文鼎等9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經審理查明,以白所成、白應能(另案處理)、白應蒼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以李福壽等家族成員、親信下屬及李龍華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的白家犯罪集團,利用白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依託家族武裝力量,通過自行修建、合作開發等方式設立百勝賓館、騰龍一號樓、蒼勝科技園等41個園區,招攬、吸引楊立強、潘憲、鄢傑峰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夥同“金主”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組織、強迫賣淫、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犯罪活動,涉賭、詐等資金290餘億元,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1名中國公民自殺、多名中國公民受傷。此外,白應蒼還結夥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約11噸。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所成、白應蒼等人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2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2024年1月30日,依託中緬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緬甸警方將抓獲的10名重大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其中白所成、白應蒼相關案件交由深圳公安機關偵辦。(完) 【編輯:石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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