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護國安條例草案出爐 專家肯定各界讚香港中通社3月8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張明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8日正式刊憲,並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草案共212頁,分為九大部分,詳細羅列叛國、叛亂、煽惑離叛、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及其他修訂等。香港各界紛紛表示支持,希望立法工作盡早盡快完成。 3月8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並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圖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23條立法是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相關立法工作有必要性和急切性,政府和立法會必須盡力早日完成立法。(香港中通社記者 謝光磊 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據政府公佈,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共收逾13000份意見,近九成九支持立法及提出正面、有建設性意見,充份展現支持履行23條立法是香港社會主流共識。 相較國外相關法律,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維護國安條例草案》內容更有條有理,凸顯人道精神。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草案條文幾則主要新增罪行量刑標準寬緊得宜,符合法治精神,符合國際標準及國際慣例,具懲罰性、阻嚇性、預防性。草案量刑根據案情嚴重性、犯案手段、損害情度等作適當懲罰,符合法治和人道精神,凸顯草案與時俱進。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看到,條例草案在很多個罪行中都清晰提出了免責辯護。條例草案原則部分,特別寫明國際人權公約,這一點比其他普通法國家例如英美的條例更寬鬆,更加重視人權的保障。 香港商界稱,立法從根本上消除營商和投資環境中不明朗因素,為經濟持續發展打造堅實根基,讓工商界專注拼經濟。 香港中總認為,完成立法助推香港繼續成為海內外投資者開拓內地及亞太區市場的首選落戶點,繼續發揮香港作為聯通內地與國際的“超級聯繫人”功能優勢。 廠商會相信,草案訂明確保特區內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提振營商信心;亦對每條罪行定義及相關免責辯護和例外情況,有清晰界定,將令香港繼續成為創業投資熱土。 另外,香港民建聯關注到,條例草案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充分保障市民權利和自由,確保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條文寫法仔細清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市民無需擔憂會誤墮法網。 新民黨表示,條例草案在體現普通法原則下,根據本地現行法律規定,以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原則,有理有節,難能可貴。相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香港國安法能無縫互補,突顯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戰略意義。 《條例草案》開篇導言清楚列明,建基原則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這是歷史時刻,我等了20多年。”2003年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為當時未能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感到遺憾。 她說,“現在走到這一步絕不容易。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工作,讓全世界看到我們的國安條例符合人權公約。”(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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