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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列依托咪酯為毒品 販運太空油毒品可判囚終身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2月12日電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12日表示,政府將於14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將被列為毒品。於同日,《2025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亦會在憲報刊登。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於2月14日刊憲後生效,而《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則預計於4月11日生效。這兩項修訂令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異丙基依托、溴唑侖、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當中的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為依托咪酯的類似物。 發言人說,因近期新興“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依托咪酯被濫用,政府正加快進程,並已安排《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於2月14日刊憲後立即生效,以大幅增強阻嚇力和有效地促進對“太空油毒品”的執法行動。政府一直全方位積極打擊“太空油毒品”,已將“太空油”重新命名為“太空油毒品”,以明確告知公眾其作為毒品的毒性和禍害。 在《危險藥物條例》嚴格管制下,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港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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