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合資格人士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 毋須工作簽證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2月12日電 為滿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務,今年3月1日起,一直獲仲裁界支持的“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將會優化及恒常化,合資格人士毋須再申請工作簽證,以訪客身份便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 在先導計劃下,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準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 經檢討及考慮業界就仲裁當事人需求日益增長的意見後,政府決定恒常推行先導計劃,並作出以下優化安排: (一)擴大合資格人士至五個類別,新增涵蓋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優化後的計劃將涵蓋五類人士(合資格人士),即(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4)仲裁程序各方;以及(5)與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 (二)計劃將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包括參與仲裁方選擇以其他地方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在計劃下,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並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的合資格人士,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毋須取得工作簽證。計劃隨後會改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成為常設的入境便利措施。 為免生疑問,計劃恒常推行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如適用)。合資格人士為參與仲裁程序而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份獲準在港逗留的期限。合資格人士須在接受入境事務處或有關當局檢查時出示“證明書”。律政司將向上述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計劃指引說明。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恒常推行及優化計劃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更多國際和本地法律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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