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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派出所長殉職 江啟臣:拒檢殺警應處最重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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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12:04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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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0月3日電 台灣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深夜臨檢遭人開車衝撞身亡。台“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昨日(2日)表示,對於這種拒檢殺警的惡行,應處以最重的極刑。

持有毒品的陳姓女子在9月30日深夜拒檢,開車撞死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新北地檢署1日訊後,認定陳女涉犯“刑法”妨害公務致公務員於死與殺人等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陳女,未禁見。

江啟臣昨日在社交平台臉書發文表示,日前傳出警察攔檢違規車輛,駕駛不但拒檢還拖行警察撞擊護欄,導致警察殉職,令人感到悲痛萬分。他指,對於這種拒檢殺警的惡行,應處以最重之極刑,不只是還給家屬公道,更是要彰顯台灣維護執法人員生命安全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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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江啟臣臉書)

江啟臣以美國為例,指在美國殺害執勤中之警察、政府官員等特定對象之行為,屬於最嚴重之犯罪,是以一級謀殺罪first-degree murder處斷,最重將被處以死刑或終身監禁。他認為,殺害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人員,是蔑視生命以及目無法紀之惡行,若不給予最嚴厲之處罰,台灣如何作為警察最強力之後盾?如何保障依法執行職務人員之安全?

不過,有台灣網友在其臉書評論區留言稱:“實質廢死的無情政府,我已沒有期待了。” 

目前,台灣有37名死刑囚犯等待執行槍決,以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為由,37名死囚日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台司法機構“憲法法庭”20日宣判,死刑在台灣“有條件合憲”,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

台灣內部普遍對判決表示遺憾。有分析稱,“憲法法庭”判決主文長達17項,但深藏其中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幫死囚翻案免死,且未來判死很難,“使得死刑制度等同名存實亡,台灣可以說已等於實質廢死”。(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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