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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案涉案議員一審判8年6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 台北消息: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利用自身職權,施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絡服務,再設公司承接采購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依圖利等罪判處陳重文8年6個月,另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台灣“中央社”圖片 另外,陳重文的妻子白惠萍判處1年刑期,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萬元;“維鑛公司”負責人康立錡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及提供義務勞務100小時;台通光電公司特助李嘉豪判刑2年,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及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全案可上訴。 檢方表示,陳重文與康立錡成立“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維礦公司履約,圖得不法利益321萬餘元。 此前,檢方以貪污罪嫌起訴陳重文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0月審理後,判定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以電子鐐銬監控。(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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