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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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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16:36 | 稿件來源:《中國統一戰綫》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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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天星

  今年(2020年)是《反分裂國家法》頒布15周年,台灣光復75周年。在這樣一個重要時刻,我們更應不忘歷史、不忘初心,高舉愛國統一旗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定反對“台獨”,奮力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一、《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和促進祖國統一的定海神針

  15年前,第十届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是反對“台獨”、維護和促進祖國統一的重要法律遵循。今年5月29日,中央隆重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會議强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反分裂國家法》的重要作用,堅决反對“台獨”分裂、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這次座談會是在全國人大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决定》的第二天高規格召開的,是對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莊嚴宣示,是對“台獨”及其背後外部反華勢力的嚴正警告,是對台灣同胞堅守民族正義的真誠召喚,充分表明了我們遏制打擊“台獨”分裂勢力的堅强决心、維護兩岸同胞利益福祉的永恒初心、推進祖國完全統一的必勝信心。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年來取得了豐碩成果。《反分裂國家法》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15年來的法治實踐爲反對和遏制“台獨”、反制外部勢力干涉台灣問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一是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有力遏制了“台獨”分裂行徑。在《反分裂國家法》出台之前的一個時期,民進黨當局和“台獨”勢力妄圖利用所謂“憲法”和“法律”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謀求“法理台獨”,兩岸關係一度到了十分危險的境地。《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制定的,法條明確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國家將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一經出台,對“台獨”分裂勢力就形成了强大威懾,斷絕了台灣走向“獨立”的任何可能。自《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之後,得到了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堅定支持,有力壯大了反“獨”促統運動聲勢,對遏制和打擊“台獨”勢力起到了亮劍作用。“台獨”勢力不論怎麽耍計謀、變花樣,就是不敢踩“法理台獨”、“制憲建國”的紅綫。

  二是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有力反制了外部勢力干涉。長期以來,國際反華勢力出于遏制、分化中國的需要,為“台獨”分裂勢力撑腰打氣,企圖“以台制華”,干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阻撓中國統一大業。《反分裂國家法》明確界定,解决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並清晰規定了用非和平手段解决台灣問題的三種情况(即“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一規定向全世界表明中國維護自身主權、領土完整與發展利益的堅定意志,對外部勢力干涉圖謀造成極大震懾和制約。自《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之後,針對外部勢力“以台制華”的行徑,我們依法予以堅决反制,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有力推動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論“台獨”及其背後的國際反華勢力怎麽干擾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勢已不可阻擋。《反分裂國家法》中有相當多條款是加强和推進兩岸關係的,明確規定要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兩岸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領域交流,還規定了要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自《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之後,兩岸關係不斷取得突破性進展,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簽署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形成了兩岸同胞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的局面。近年來,大陸更是持續出台“31條”、“26條”、“11條”等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台灣同胞共享發展成果和機遇,得到台灣同胞的衷心擁護。

  四是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有力推動了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解决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是我們黨和國家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反分裂國家法》作為完成這一歷史任務的重要法律載體,在給“台獨”分裂行徑劃下紅綫的同時,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規劃了廣闊空間和前景。《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自《反分裂國家法》頒布之後,兩岸兩會開啓制度性協商和談判,兩岸政黨開展黨際交流交往。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强領導下,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取得重要成果,實現兩岸領導人歷史性會晤,使兩岸政治互動達到新高度,妥善應對台海局勢變化,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推動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更加穩固,爲祖國和平統一奠定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15年來的法治實踐雄辯地證明,《反分裂國家法》絕不是像“台獨”及其背後國際反華勢力所污蔑的“對台宣戰法”,也不是像一些台灣同胞所擔憂的“制裁台胞法”,而是一部維護台海和平之法、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之法、造福骨肉同胞之法,當然更是懸在任何“台獨”分裂勢力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長牙發威的真老虎。

  二、樹立法理權威,堅定實施《反分裂國家法》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平與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突出,特別是美國蓄意提升對台關係,蔡英文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逆潮流而動,台海形勢複雜嚴峻,對台工作面臨嚴重風險挑戰。我們必須爲《反分裂國家法》樹立法理權威、維護法律尊嚴、提升法治效能。

  樹立《反分裂國家法》的法理權威。法理權威源自人民的衷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反分裂國家法》體現了全體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統一意志,這就是其法理權威的根源。近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炮製“反滲透法”、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甚至修訂“公投法”為“法理台獨”鋪路;美國會也通過所謂“台旅法”、“台北法案”等,給“台獨”搞“法律援助”。這些所作所為就是妄圖挑戰我們的底綫,挑戰《反分裂國家法》的法理權威。越是波詭雲譎越要意志堅定、態度鮮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兩岸同胞决不會答應。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一原則問題上,我們的意志堅如磐石,態度始終如一。”在“台獨”及其背後國際反華勢力的挑釁面前,我們必須强調《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綫,警示踩綫的嚴重後果。

  維護《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尊嚴。法律尊嚴在于法律執行的强制力,背後是國家的力量。我們强大的國力,是《反分裂國家法》法律尊嚴的堅實後盾。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們堅决打擊和遏制各種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牢牢掌握著台海局勢與兩岸關係的主動權。但也要看到,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加緊推行“去中國化”、升高兩岸對立、阻撓破壞兩岸交流合作,“以武謀獨”、“挾洋謀獨”,特別是藉新冠疫情“以疫謀獨”,這些倒行逆施提醒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與“台獨”及其背後國際反華勢力的實力較量。“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産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終結。” 當前,我們應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克服新冠疫情帶來的衝擊,穩中求進,保持發展勢頭,用實力捍衛《反分裂國家法》的法律尊嚴,讓“台獨”四處碰壁,為祖國統一厚植基礎。

  提升《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治效能。“由良法達善治,以善治行良法”是實現法治效能的必然要求。祖國大陸持續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融合發展,保障台胞福祉,不斷豐富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就是要把《反分裂國家法》這部好法律落到實處。當前,提升《反分裂國家法》的法治效能仍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需要開展大量工作。如,面對“台獨”及其背後國際反華勢力的破壞行徑,需要更多有力的措施來反制;應對部分台胞特別是青年人受“台獨”毒害所造成的國家民族認同偏差和分離傾向,需要更多智慧和方法來導正;針對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目標任務,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政策舉措。這就需要我們更積極主動作為,團結引導越來越多台灣同胞理解、認同、支持《反分裂國家法》,使其發揮出越來越大的法治效能,彙聚到反分裂、促統一的大勢中來。

  三、堅持法治思維,深入開展反“獨”促統工作

  反“台獨”、促統一,是當今海內外中華兒女爲之不懈奮鬥的一項歷史性事業。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我們指明了努力方向,特別是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在民族復興偉大征程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重大政策主張,是新時代開展對台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祖國統一、民族復興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我們要堅定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强化法治思維,聚同化异、廣泛團結,與“台獨”分裂勢力作堅决鬥爭,深入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堅决反“獨”,切實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堅定維護《反分裂國家法》的尊嚴,堅决同任何“台獨”分裂勢力和行為作鬥爭。國家利益、民族大義至高無上。對“台獨”分裂勢力不要心存幻想、心慈手軟,要敢于亮劍,警惕各種分裂勢力勾連,維護中華民族核心利益,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

  深化交流,助推兩岸融合發展。堅持寄希望于台灣人民的方針,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構建兩岸命運共同體。要針對台灣當局刻意阻止兩岸交流的逆行,采取有效措施密切與台灣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島內基層民眾和青年的聯繫,為其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創造條件、排憂解難,讓台灣人民在兩岸交流交往中得到實惠,讓兩岸人民在交流交融中感受親情;大力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發展壯大,厚植島內促進和平統一的民意基礎。

  加强溝通,為“兩制”台灣方案建言獻策。增强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强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做好“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方針的宣傳闡釋工作,總結香港、澳門“一國兩制”的實踐經驗,圍繞探討“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積極開展兩岸民主協商,多形式聽取台灣各界民眾的意見建議,提升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的認同度。要尋求最大公約數,增强包容性,虛心納言,確保“兩制”的科學性、可行性,特別是與“一國”的一致性和協調性。

  團結協作,提高反“獨”促統工作成效。進一步推動海內外統促會等團體組織的聯繫與協作,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著力促進愛國統一力量的團結聯合,不斷增强戰鬥力、凝聚力和影響力。要久久爲功,潤物無聲,廣泛深入宣介《反分裂國家法》,增進國際社會對于“一個中國”原則的認識、理解與支持,對反“獨”促統事業污名化進行有力反制,講好中國和平統一的故事。

  (作者: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原載于《中國統一戰綫》雜志2020年第12期

【編輯:l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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