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北京公積金將執行“認房不認商貸”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31日電 11月1日起,有商業貸款記錄、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北京市無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可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優化住房公積金“認房認貸”政策,宣佈住房套數認定將不再考慮商業貸款情況。 新華社資料圖片 據北京日報報道,9月1日,北京宣佈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但該政策針對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仍執行“認房認貸”政策,其中“貸”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統中全國範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為了進一步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對“認貸”進行優化,即認“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認“商業貸款記錄”。 根據《通知》,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通俗來說,就是不論該家庭此前是否使用過商業貸款購房,有沒有過商業貸款記錄,只要在購買時借款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京無住房並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可按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只要有一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在京有1套住房,住房記錄與公積金貸款記錄不論是否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另外,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則不予公積金貸款。 具體到一個居民家庭,新政實施後,能帶來哪些好處? 舉例來說,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業貸款購買的,並未申請公積金貸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換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為有過商業貸款記錄,王先生即便還清商業貸款後賣了名下這套房再買,此次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只能視為二套房。新政執行後,王先生再想置換房屋申請公積金貸款,就可以視為首套房。按照目前政策,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為不低於35%;二套房首付比例為不低於60%;北京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貸款利率也更低。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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