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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幣圈“挖礦”迎來最嚴監管:源頭打擊,多礦場轉移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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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4 15:38 | 稿件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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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中國內蒙古率先響應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提出的“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近日,青海、新疆、雲南、四川等多地出臺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進行整頓清理。

  中國虛擬貨幣“挖礦”市場迎來史上最嚴監管。

  強監管之下,有的交易平臺宣布暫停中國境內服務,有的“礦場”搬遷到海外,有的“礦工”轉移至“地下”。

  專家認為,多地關停“挖礦”,釋放出動真格、嚴監管的明確信號,下一步更強監管措施或將很快出臺,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炒作虛擬貨幣將會面臨更大風險。

  從源頭進行打擊

  “‘挖礦’是虛擬貨幣交易的前置環節,國務院和地方把‘挖礦’作為監管重點是必要的,表達了從源頭上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態度和決心。”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渺說。

  “挖礦”的高能耗一直被環保人士所詬病。

  “挖礦”不僅耗時,還會消耗大量的電力。尤其是自去年以來,在比特幣火爆行情帶動下,“挖礦”收益節節攀升。

  為了不在算力競爭中落後,“礦工”們加大了大算力礦機的使用,導致電力消耗急劇上升。

  英國劍橋大學比特幣耗電量指數發布的數據顯示,比特幣“挖礦”每年消耗約133.68太瓦時用電量,這一數值超過2020年瑞典全國用電量。

  而劍橋大學新興金融中心發布的另一項數據顯示,在全球比特幣算力分布中,中國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

  且這些“礦場”主要聚集在中國電力充足且電費相對便宜的地區,比如四川、內蒙古、雲南、新疆等地。

  “這與中國重大戰略決策相違背。”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渺表示,中國已宣布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挖礦”顯然違背了這一目標任務。

  “值得註意的是,目前多個‘挖礦’企業以‘大數據項目’‘區塊鏈項目’‘超算中心’等作幌子,騙取地方政府支持,對公共資源造成嚴重浪費。”

  董希渺表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既是出於防控金融風險的要求,也是踐行綠色發展的實際行動。

  多個“礦場”遷至海外

  專家認為,強監管下,整個“挖礦”生態將遭遇嚴重打擊。“‘挖礦’企業盈利一般與虛擬貨幣價格、算力及難度等方面有關,國內明確打擊比特幣交易及‘挖礦’,可能導致比特幣行業盈利下滑,進而向‘挖礦’產業鏈傳導,礦機價格或出現暴跌,也不排除部分交易、‘挖礦’行為轉移至境外。”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說。

  目前來看,反應最迅速的是提供各種“挖礦”服務的平臺,多個平臺火速“拔網線”。

  近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火幣宣布,暫停中國境內礦機托管服務,知名“挖礦”平臺萊比特礦池也宣布停止中國境內客戶礦機代購服務。

  為防止未來風險,已有大型礦場轉移海外。

  “挖礦”平臺火星雲礦此前發布消息稱,其部分礦機將轉場至哈薩克斯坦礦場。還有一些礦場在籌劃搬遷,主要目的地為俄羅斯、加拿大等,這些地方地廣人稀,能源充足,監管較為寬松。

  也有人認為,監管對“挖礦”行業打擊比較大,但還不到致命的地步。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大部分礦場還沒有轉移,尚處在觀望階段,礦場的轉移成本高,除了礦機,還有配套的散熱櫃等設備,此外還需要適應國外的監管政策、人力成本、重新建廠等。

  因此一些礦場主寄希望於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如果政策執行寬松,就還有生存空間。

  對於這種僥幸心理,董希渺表示,相關機構要清醒認識,放棄幻想,“國務院層面首次對於比特幣‘挖礦’與交易明確提出打擊要求,無疑是動了真格,後續估計將會很快出臺更有力度、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監管只會更嚴格,不會放松”。

  “對於地方而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加強監管,堅決落實相關政策。”

  董希渺表示,地方不能因自身利益而放松政策執行,應堅決叫停“挖礦”招商引資,並綜合采取手段推動既有“挖礦”企業有序退出。

  從法律層面完善監管

  當前,中國正從各個方面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除“挖礦”遭監管圍剿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一些知名幣圈大V也遭到搜索平臺和社交平臺的“封殺”。

  記者通過新浪微博、百度等平臺搜索“火幣”“幣安”等交易所名詞,均被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搜索結果未予顯示”。

  強監管之下,狂熱的幣圈已有明顯降溫跡象。

  截至7月2日上午,比特幣報價3.2萬美元,相比於在4月中旬6.4萬美元的歷史高峰,已跌去一半。

  比特幣全網算力也出現下降,btc.com網站顯示,目前全網算力87.32EH/S,一個多月時間從今年的峰值180EH/S下降了逾50%,這也側面證明不少礦場已“關機”。

  不過,盡管遭遇監管重擊,依然有人堅持“比特幣信仰”,頻頻在網絡上釋放“抄底”信號,聲稱“上一次的暴跌是下一次暴漲的開始”,號召大家跑步“入場”。還有人通過購買雲算力等方式規避對“挖礦”的監管。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

  董希渺表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規,“目前個人交易比特幣、‘挖礦’或使用清潔能源‘挖礦’等行為屬不屬於違法,並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監管的主要依據還是相關協會、部門發布的文件,下一步應盡快彌補法律缺失,使監管更具威懾力”。

  其次,對非法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或為之提供支持服務的機構,司法部門與執法部門要形成聯動,避免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監管現象。“要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共享監管信息,破解虛擬貨幣跨境監管等方面諸多難題。”董希渺說。

  周茂華也認為,未來需要加快補齊監管短板,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形成合力,提升監管效率。同時,還要深入跟蹤研究虛擬貨幣技術方面的發展,加大技術創新力度,進一步推廣數字人民幣,維護法定貨幣主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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