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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強烈反對英國“香港半年報告”不實指控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4日電 就英國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對香港的不實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4日堅決反對報告中的多項針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政府再次敦促英國尊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借香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香港特區政府堅決反對報告內針對完善選舉制度的失實指控,指出為確保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以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是及時和必須的。特區政府會致力確保公共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原則下舉行。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得以由亂轉治。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能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市民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所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職責並不會因應對政治爭議所引發的案件作出裁決,或案件涉及政治爭議,而有所改變。(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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