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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環暴動案21人被判囚30至42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 2019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20人早前被裁定暴動、襲擊等罪成,1人認罪,他們8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0至42個月。
控罪指,21名被告案發當日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後,在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該案件暴力程度不算嚴重,但暴動是有預謀的,參與人士忽視警方呼籲,繼續留在現場,滋擾公眾,有人破壞商店閉路電視,威脅人身安全。 陳仲衡認為,過去一年社會局勢已漸趨穩定,難再見暴動,但案發時非法集結頻生,判刑不應因現時情況得益。 最終,被裁定罪成的20人分別判監37至42個月,早前認罪的26歲被告被判監30個月。(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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