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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訂博彩法草案 建議發放最多6個賭牌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14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14日公佈,修訂《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草案,訂明批給數量6個賭牌是上限,並禁止轉批給“副牌”;規定批給年期不得多於10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3年。
當局指出,由於相關立法工作未必能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現時“3主3副”共6張賭牌的期限或須進一步延長。 法案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後果,藉此強化特區政府監管。 草案提及,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50億澳門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使承批公司的業務與澳門建立更穩定聯繫。訂定承批公司在經營幸運博彩時須履行各項義務,並設立相應處罰制度。訂定承批公司須承擔社會責任。 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訂定過渡規定,使再次取得幸運博彩經營權的現有承批公司可在3年期間內處理該等娛樂場事宜,以符合法案有關娛樂場須設屬承批公司所有不動產內規定。 為配合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程序的有序開展,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有關調升公司資本額及常務董事佔股比例等條文,則不適用於現有承批公司。(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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