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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香港23條立法必須考慮規管外國代理人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14日電 對於英國軍情五處1月13日罕有警告國會議員稱,一名在英國執業的華人律師為中共代理人,捐款予英國政黨及議員,試圖干預政治。有香港資深大律師指出,這為香港未來23條立法提了醒,不僅要規管間諜,也須考慮規管外國代理人。 對於英國軍情五處的這項指責,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14日發文指出,“如果這是間諜行為,在香港的英國間諜太多了,以大律師、教授、非政府組織身份直接間接捐款、接觸立法會議員,推動西方國家的‘議程’,這些人都是間諜!”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香港資深大律師馬恩國14日在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澳大利亞聯邦議會2018年底通過了‘外國影響力透明度法2018’(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 2018),規定任何為海外政府利益做事的人,都須預先申報,否則便涉嫌違法。” 馬恩國同意梁振英的分析,指出:“香港也存在很多此類問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許多收取外國資金、或得到機會去外國賺錢的人士,在搞亂香港政局,拖垮特區政府,危及中央管治權。我們必須考慮,在將來23條立法過程中,是否能跟從澳大利亞的這一方向。” 馬恩國闡釋道:“因為香港作為一個小型經濟體,很少的資金便能影響到一部分人,我們應該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防患於未然。梁副主席提醒了我們,香港有很多外國代理人,而當前23條立法的討論中並未涵蓋這個範疇。這一點必須要考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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