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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大暴動案9被告罪成 7人囚38至40個月2人入教導所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前往“聲援”,並在附近參與暴動,其中9人被捕。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區院法官15日判2名20歲男生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判監38至40個月。
9名被告包括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黃適哲、會計文員陳子謙、設計師梁嘉星、測量主任詹隆享、工程師江鏡棠、銀行職員曾倩儀和報稱無業的鄧錦樂。他們共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另外,兩名被告梁嘉星及詹隆享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梁嘉星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把板手。 陳國威及陳霆堃被判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錯方式表達。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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