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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讀通過將酒駕未肇事刑責提高至3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24日電 台灣“立法院”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明定公路主管機關要公佈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由於近期酒駕事件頻傳,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酒駕刑罰及罰款。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最高罰款台幣30萬元。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最多罰款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修例後,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最高罰款200萬元;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罰款100萬元。 中國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現行酒駕罰則已不能說是不重,但無視法令,一再累犯的酒駕者比比皆是,包括公佈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等,根本不痛不癢。尤其對酒駕成癮者,只怕毫無嚇阻力,試問,酒駕累犯連自己與他人的安危都不顧了,還在乎多罰點錢或公佈姓名嗎? 她表示,雖然民進黨當局高層始終把酒駕零容忍掛在嘴邊,像極了順口溜,還動輒上演震怒戲碼。但事實上,官員酒駕案件仍不見處理,當局還毫無顧忌聘用有酒駕前科官員,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不把酒駕案當回事。(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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