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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判涉“一馬公司”案罪名成立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26日電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12月26日裁定,前總理納吉布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相關案件中的濫用職權及洗錢等全部罪名成立。這也意味著納吉在本案中所面臨的25項控狀,分別為4項濫權控狀和21項洗黑錢控狀,全部罪名成立。
據報道,納吉布2018年因“一馬案”被控濫權罪名和21項洗錢罪名,但其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審理。 自2019年開審以來,該案已審理超過6年,共傳召50名證人出庭供證,包括多名“一馬案”關鍵人物。 根據承審法官柯林勞倫斯裁定,納吉布所面臨的25項罪名全部成立。據此前報道,納吉布或將面臨最長185年監禁,以及逾百億林吉特罰款。 其中,納吉布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間,通過9筆交易,接收屬於“一馬”子公司的6.81億美元,該筆資金匯入納吉布的賬戶。 此次判決意味著已在獄中服刑的納吉布可能要將“牢底坐穿”。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12月22日裁定,駁回納吉布由監獄服刑改為居家監禁的申請。納吉布方面已表示將上訴。 納吉布2009年擔任馬來西亞總理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旨在通過各類全球合作投資和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發展馬來西亞經濟。 但自2015年起,“一馬公司”被曝有數億美元的款項遭挪用。醜聞導致納吉布政府於2018年下台,促使包括新加坡、瑞士、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展開調查。 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涉嫌挪用公款、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雖然納吉布就此上訴,但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22年,納吉布鋃鐺入獄,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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