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違反租約,羅冠聰母親的公屋單位被收回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17日電 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潛逃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其母親位於香港東涌逸東(一)邨的公屋單位被房署收回。房署回應查詢時證實,相關單位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已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單位。 有網友15日在社交平台臉書專頁發文稱,“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房署收返(走過見到羅冠聰那間公屋被房署收回)”,並附上香港房委會張貼在門外的一則通告。 通告指,房委會已在6月3日收回有關單位,並於當日發現室內遺留55項物品,包括電視機、冷氣、微波爐等。根據《房屋條例》第24條,房委會已將物品取走,原主可於通告發出日期後14日內索回,逾期未申領,物品將歸房委會所有。房委會有權自行處理,包括將它們拍賣、捐贈給慈善或福利機構、丟棄。 (圖源:東涌友!FB) 公屋是特區政府給予低收入香港市民的社會福利。目前,香港公屋租金平均2200港元,四成租戶每月租金不超過2000港元。 就網上消息,房署回覆查詢時指,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署方3月發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房署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早前,香港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羅冠聰。 四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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