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時政
鐳射筆照警眼 18歲理大生判入更生中心分享到:
18歲理大男學生於去年初在大埔用鐳射筆照向一輛警車,射中駕駛警員,令對方感到眼睛刺痛。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兩罪成。案件今早(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雖自稱因案件感到焦慮及壓力大,但這亦是其咎由自取。陳官又斥被告無緣無故襲擊警員,一定是仇恨警員,這樣的人即使學識再高,對警員而言亦只會越來越危險,遂認為將被告交給懲教署是最適當的糾正方法,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陳官指出,被告從行人天橋上蓄意用鐳射筆作為攻擊武器,不只一次射中警車內警員的眼睛,行為惡毒。而被告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仍堅稱當日只是用鐳射筆照射天上的星星,期間不小心射中警員。陳官又質疑,既然被告是長輩眼中的大好青年,為何會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什麽問題。 陳官續指,若然法庭未能保護及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就將吸引不到優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整個社會。雖然被告自稱知案發後感到很大壓力及焦慮,惟警員因其否認控罪要出庭作供,警員亦會感到壓力及焦慮。既然被告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法庭亦無必要考慮他的感受,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