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圖|香港過關注意事項 限帶2罐奶粉止痛藥需持許可證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6日電 特區政府昨日(5日)宣布,1月8日起與內地免檢疫通關。香港海關近期在社交平台發放一系列“旅客過關小錦囊”,提醒出入境注意事項,以免誤墮法網。 海關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 (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出境,如沒有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得豁免,均屬違法。最高罰款5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2年。 年滿16歲旅客如在過去24小時內不曾出境便可獲豁免,每人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的配方粉 (以淨重計,約等於兩罐份量)。 (香港海關Facebook)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旅客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原產地發證機關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 / 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海關Facebook) 根據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 (公眾衞生) 條例》,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用於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例如加熱煙枝、電子煙油,以及草本煙,即屬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不過,由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而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所攜帶的另類吸煙產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一直留在飛機及船隻上的過境物品,可獲豁免。 (香港海關Facebook) 近期疫情再起,香港海關提醒,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藥,亦須受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7章《抗生素條例》或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如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違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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