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濫用公屋個案有多離譜?有住戶瞞擁物業17年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23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打擊濫用公屋兩年半時間已收回7000個單位。申訴專員公署22日公佈主動調查報告揭示濫用公屋有不少離譜個案,有住戶2005年起已無申報物業及租金收入,至2022年才因隨機抽查被揭,前後瞞報17年,經調查發現其在港擁3個物業無報;雖最終被判監6星期,卻能緩刑12個月及只罰款1.2萬港元。 另有個案4年來超過8成時間不在香港,更在網上出租公屋單位,期間房署職員兩次突擊都碰到戶主,被人網上舉報才揭發,惟發出遷出通知書期間仍被發現繼續出租。 政府打擊濫用公屋工作見成效,兩年半已收回7000個單位,超過一個大型屋邨單位數量,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亦多番肯定現時“打濫”工作。報告列出多個個案,揭示多宗離譜個案。 其中一宗涉及虛報資產、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原戶主去世後,其妻子在2015年申請轉為新戶主,並在“富戶政策”下,於2022年4月申報周期申報入息及資產,恰巧該個案在該年9月被電腦隨機抽中,由善資組作深入調查,竟揭發該戶主自2005年起再無申報業權,隱瞞達17年,才被發現其在港擁3個物業。 個案中的戶主多年來涉嫌提供不正確資料項目達14項,當中6項核實涉及真實或潛在得益,以及3項未過檢控時效,房署按指引在2023年3月底發遷出通知書及追回少收租金,並作出檢控。該戶主雖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監6星期,但獲緩刑12個月,且只罰1.2萬元。 另一宗個案,2023年4月善資組收到網上舉報,指有人在網上出租某公屋單位,房署聯同其他部門展開調查,發現戶主2019年起離港返海外家鄉定居,4年期間有1220天不在港留宿,但房署職員在2020年及2021年突擊查訪遇見戶主。 直至2023年接舉報後,善資組職員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間,不同時段突擊上門查訪15次,只有兩次分別遇過兩名及一名非戶籍人士,其中一男士聲稱是戶主親戚暫住,另一名女士身份不詳,單位環境則與網上平台刊登圖片吻合;第二次遇到的女士則聲稱是戶主親戚替其打掃及交水電費。 申訴專員陳積志總結房署及房協個案,認為對濫用租戶懲罰過輕,即使非法轉租牟利、在單位內存放私煙、開賭甚至藏毒等,最嚴重後果只是終止租約及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他又說,不少濫用個案被揭發時已超過2年,超出罪行追究期限,可增加阻嚇力。(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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