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企改革將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7日電 題:中國國企改革將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 香港中通社記者 葉永成 9月27日,中國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王宏志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2024年第三次專題推進會上表示,到2025年,國有企業必須普遍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究竟什麼是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它們在國企改革中具有什麼意義? 中國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王宏志。國新網圖片 今年是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落地實施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王宏志表示,要防止只有制度、沒有動作,深化提升行動實施以來尚未開展該項工作的企業,原則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動起來。同時要防止簡單以調整退出比例劃線、搞“一刀切”,真正體現強激勵硬約束。 所謂末等調整,是指在企業管理人員考核中,對於考核結果處於末位的管理人員進行的崗位調整或績效改進措施。而不勝任退出,是對於經過調整後仍不勝任崗位的管理人員,實行退出機制。 有學者指出,末等調整的實施可以有效激發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競爭力。通過競爭上崗和末等調整,企業可以優化管理團隊,確保每個崗位都有合適的人才。 此外,不勝任退出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僱主有權單方面解除與僱員的勞動關係的一種制度。具體來說,當僱員無法如期履行就業協議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或者無法完全符合相同崗位、同等層級員工的工作量水平時,根據中國現行的《勞動法》,僱主在僱員“不能充分適應工作”的特定情境下,享有單方解約勞動關係的權利。 王宏志明確表示,要清晰界定“退出”標準,用好績效考核結果,進一步規範退出的情形,不能用違法違紀、到齡退休、主動離職等替代業績考核不合格的“退出”。 有人事管理顧問指出,目前有些國企沒有完善的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機制,常常導致“退出一個幹部,培養一個對手”,所以完善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機制,能有效推動管理人員新陳代謝,防止管理人員能力退化和思想僵化。 在專題推進會上,王宏志還提到,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要聚焦新一代資訊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太等戰略性新興和未來產業,要注重培育科技領軍企業。研發實力雄厚的中央企業和地方重點國有企業,要用好相關支持政策,充分發揮龍頭帶動作用,促進上下游產業鏈協同創新。(完) 【編輯:淩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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