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容海恩:香港國安條例域外效力運用得宜 無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意味了特區政府在回歸27年後,終於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 在為期約一個月的諮詢期,充份諮詢及吸取了社會各界意見,並積極回應了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致使香港國安條例得以切實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港區國安法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要求,同時補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漏洞和短板,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有責任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目的,便是保護香港特區免受分裂、恐怖主義、顛覆國家政權、外國干預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這是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的做法。 立法的其中一個重點是列明各種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等,並針對相關罪行,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規定了法律的域外效力。而域外效力的運用,將有助於防止和打擊跨國犯罪活動,如恐怖主義、洗黑錢及網絡攻擊等,使得特區政府能夠跨越國際追溯和追訴那些置身境外策劃、組織及實施針對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人士和組織。 另外,香港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特區,因此被外國反華勢力視作顛倒國家政權的“窗口”,而2019年發生的“黑暴”,充分證明了外國勢力在背後謀劃及操縱反中亂港分子,通過暴力手段破壞香港社會安寧,危害國家安全。而域外效力則可防止和打擊這些外國勢力的干預,讓特區政府提供有效應對各種內外部威脅的能力,確保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繁榮發展。 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了執法機構的職責和程序,並保證了被指控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域外效力的運用也意味著在執行條例時,法治原則將得到遵守和尊重,這有助於建立一個公正和透明的司法體系,確保每個人都可以受到公平審判。同時在全球安全環境的不斷變化下,傳統的域內法律和措施或許無法有效應對新興的安全威脅,所以域外效力的運用,能夠令特區政府更靈活地應對這些安全挑戰,以保護公眾安全和社全穩定。 特區政府需要確保香港的法治和安全環境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和信任,而域外效力的運用可向世界展示特區政府積極應對國家安全問題的決心和能力,從而增強海外投資者、企業和專業人才到香港投資和發展的信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在立法過程中,美國政客及媒體等趁機造謠,以抹黑及誤導立法的目的,這也反映了域外效力的運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只要運用得宜,域外效力將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打擊跨國犯罪、防止外國干預、保護法治原則、應對安全挑戰,以及維護國際形象和信譽。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香港社會將更加和平穩定,社會各界的自由和權利亦進一步受到保障,往後香港將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我相信國際商貿會看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為香港帶來的好處,從而願意來港營商、投資,甚至定居,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推動香港經濟發展。 (本文作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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