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黃炳逢:對局長落實中醫轉介權尚未釋疑就前兩天香港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關於中醫轉介權的提問和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盧寵茂局長的答覆,“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發起人兼召集人黃炳逢回應說:盧局長的回覆並未釋除是否容許所有註冊中醫師同時行使轉介權的疑慮,有迴避之嫌,更是變相為中醫院優先實施院內轉介權辯解,實質上還是分階段落實院內院外的轉介權。 黃炳逢指,中醫院外中醫師的轉介權就算是相關法律通過了,還是要經過局長提到的一連串諮詢和專業協調,到時候又可能節外生枝,畢竟不單是中醫說了算,何來中醫專業自主?如果按局長的說法,上半年通過相關修例,再要經過多長時間的咨詢及協調仍然是未知數,沒有確實承諾的時間表和期限。萬一在所謂半年內修法又再拖延,正如去年的情況,隨時本屆政府結束前都沒有真正落實,前車可鑒!等了多年,究竟還有等多久? 他表示,這就是為什麼業界對真正拆牆鬆綁已經失去耐性和信心,累積了怨氣!在為中醫拆牆鬆綁的行動上,與本屆政府“以結果為本”的原則並不符合,除非大家高估了政府或局長對中醫藥的實質重視程度! 黃炳逢身兼聯席會議中醫藥病人及消費者委員會委員。他認為,局長提到保障病人利益為大前提,如果中醫不能立即轉介,難道就不影響中醫病人的權益?單單中醫院及時落實轉介權就能惠及絕大部分不在中醫院的病人?連在使用中醫服務時取得化驗檢測服務以獲取更佳治療機會的卑微權利也被剝削,病人的治療一天都不能等。事實上本港中醫學院畢業生在現有課程已經包含相關檢驗報告知識,更何況化驗檢測檢查機構一直有相關的專業規範,如果還說保障不了病人利益,那未免對註冊中醫師不信任,何況政府也有相關規管。 面對中醫的轉介,黃炳逢表示,放射師及化驗師也完全可以採取現行提供服務時的專業程序及報告方式,對於中醫如何使用報告的專業操守及指引,在修例後應該由中醫師專業自主,不應該複雜化,也不應該由非中醫組織決定生死。協調對接也不應該是凌駕性及經過冗長諮詢協調而再度拖延,在中醫院年底開業前,絕對能落實所有中醫師的轉介權。現行條例不容許放射師及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本身就是對中醫的極大歧視,多年來未積極修改。根據“基本法”138條中、西醫平等並重的精神,對於一個視中醫藥為大事的政府,本來就應該馬上處理並落實到位。 黃炳逢說,局長在回答質詢時表示“現行法例雖然無限制中醫師作出轉介,但在部分條文中尚未容許放射技師等醫療專業人員接受中醫師的轉介”,這等於正式確認中醫師是可以轉介的,沒有違反法例,只是為化驗師及放射師接受中醫轉介拆牆鬆綁,實施時根本不需要冗長的咨詢和協調,置於中醫院落實轉介權之後,否則不是沒有誠意就是效率不夠,令人懷疑局長的落實決心。 他提問指,難道以前修改法例咨詢期間沒有充分討論諮詢?能合法接受中醫師轉介,化驗師及放射師的醫療服務能量獲得更大的釋放,服務更多市民,難道他們不欣然接受?專業上對接困難很大嗎?其實面對成千上萬中醫師的轉介需求,對輔助醫療人員的專業發展有極大裨益。如果局長提到的咨詢落到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醫療專業的法定管理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對落實中醫轉介有任何問題而不是局方能左右的,也請相關委員會及其委員各自公開表明立場,不要站在後面,必須讓大眾知道他們的理據及意見,局方不能把皮球在委員會之間踢來踢去,徒添延誤。特區政府及局長能否在中醫院開業前落實所有中醫師的轉介權,是明顯不過的醫療衛生績效指標,關係著社會各界對特首及特區政府支持中醫藥發展的期望及認可。 (本文作者為跨界別關注中醫藥聯席會議召集人、香港內地經貿協會會長、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顧問黃炳逢)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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