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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從特首委任獨立委員會看維護城市安全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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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16:25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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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11·26”五級火災已確認160人不幸遇難,令人痛心!香港的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牽動全國人民的心。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第一時間了解災情,作出重要指示。

禍從天降,猝不及防。但從火災發生至今的情況來看,在中央全力支持和全國人民馳援下,行政長官李家超帶領政府團隊救援善後、拯危濟困,及時到位、措施周全。尤其是特區政府實施的救災措施涵蓋近期、中期和長期,既有力有序、雷厲風行,也張弛有度、行之有效。

大愛無疆,善行無界。大火發生的16天來,香港市民紛紛伸出援助之手,把各類生活物資源源不斷地送到受災同胞手中,本港的慈善機構、企業、市民紛紛捐款捐物;許多市民排隊獻血,全港的士免費接送宏福苑周邊的居民……。與此同時,對於這場災難的事故調查工作,中央高度重視,香港市民期盼早日揭開真相,給逝者一個交代,讓城市更加安全。

昨日下午,行政長官李家超召開記者會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委任陸啟康法官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並委任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為委員。

獨立委員會主要職權範圍包括:(1)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及火災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的用料列表,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和上述問題相關的責任。(2)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3)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4)就上述(1)至(3)的事宜,提出建議。

李家超特別強調:“不論涉及任何人都問責到底,追責到底”。他要求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並要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各政府部門,按委員會要求或主動提供資料,協助委員會搜證;可設專家小組,由專家向獨立委員會提供意見;並設秘書處和法律團隊協助工作。

成立獨立委員會,標誌着對火災事故調查全面展開;委任法官為主席,並在必要時行使法定權力這樣的安排,既考慮到回應市民關切,調查必須提高效率;又考慮到回應社會質疑,調查必須公開公正。矢志不渝、破釜沉舟,從行政長官委任獨立委員會,可以看出特區政府維護城市安全堅定決心。

聽“強呼聲”,作“快回應”

火災刺痛了每個人的心,許多受災居民表示,調查工作不能拖延,讓違法之徒盡快得到應有懲罰,以告慰親人的在天之靈。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李家超及特區政府團隊深感若事故調查進展緩慢,定會傷害受災居民的心!聽到“強呼聲”,必須“快回應”。基於這樣的考慮,調查限期9個月。

“9個月”是非常高的要求,不妨與1996年的本港嘉利大廈火災事故調查比較。當年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權是調查大火成因、各部門在大火中的應變措施,以及日後如何防止慘劇,8個月完成最終報告;大埔宏福苑火災的事故調查範圍分四類,包括要審視成因、大廈消防系統的監督責任、樓宇維修施工安全標準、用料安全、大廈維修工程圍標/違規招標等問題。二者相比,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調查範圍更廣、層次更深、涉及問題更複雜。

過往,特區政府曾成立具有法定調查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其最大弊端是程序複雜、耗時太久,且會出現就同一事件多次向受害者調查,造成“二次傷害”。

香港針對重大事故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做法源於港英時期,其實,這個機制在英國的運作同樣耗時太久。以2017年6月發生的英國Grenfell Tower火災事故調查為例,當地政府分兩個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於2019年10月發表,距火災已2年零4個月,第二份報告2024年9月才發表,距火災近7年。

“獨立委員會”而非“獨立調查委員會”,其好處是具有最大自主能力,“獨立委員會”可簡化程序。同時,政府部門變“被動”為“主動”,積極配合獨立委員會工作。李家超已明確兩點要求:其一,所有政府部門都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供資料;其二,各執法部門要互相配合工作,確保在調查過程中,減少對災民取證的滋擾。比如,警方取口供時,會一併為消防、屋宇署向災民查問,然後把所得數據和證據,亦會主動提供給獨立委員會。

“獨立委員會擁有自主性+政府部門主動提供資料+政府部門內部相互配合”。─爭分奪秒、雷厲風行,這為“9個月完成調查”注入了“加速劑”。

“備用權力”足,隨時可啟用

在一些人看來,“獨立委員會”並非“獨立調查委員會”,欠缺法定權力,在調查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諸多難題,不利於調查,其實這是“誤讀”。

李家超昨日會見媒體時特別表示,獨立委員會的運作模式有三個特點:第一是全權主導,以靈活及簡化流程方法,以公正有效方式審視工作;第二,可設立專家小組以提供意見;第三,如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就特定議題,認為有需要獲得法定權力,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後可就該環節或相關事宜,讓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該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權力,獲取所需數據及事實。

李家超舉例,若有26項工作,獨立委員會可很靈活有效率處理大部分,若其中2項,需要有法庭權的去獲取法庭資料,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建議之後,會容許委員就該環節行使權力;其他24項,就可以用靈活高效方式。

由此可見,獨立委員會的運作可以用“刪繁就簡,集中火力”來概括。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刪去繁瑣冗長、且與警方、廉政公署調查重疊的某些程序,集中精力做好重點環節的調查,在必要時可啟用“備用權力”。獨立委員會還可在關鍵時間節點和重大問題上,諮詢專家意見,作出恰當的決策。

此外,獨立委員會的所有報告與建議,除涉及司法程序的資料之外,都將全面向公眾公開,委員會亦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確保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全權主導+專家意見+備用權力+公開透明”。─集腋成裘、聚沙成塔,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運作系統,完全可以確保獨立委員會的權威性、客觀性、認受性。

系統性改革,從事故調查做起

香港社會有某種“思維慣性”,有人認為重大事故調查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獨立檢討委員會”,賦予委員會至高無上的“尚方寶劍”,才是唯一正確的做法。這卻忽略了冗長的法律程序帶來的“時間成本”和受災群體的“忍耐度”。

此次火災後,香港社會強烈呼籲“系統性改革”,李家超帶領特區政府每天都在收集輿情,第一時間聽到了這個呼聲,破冰之舉、正本清源,從改革調查機制開始,翻開了“系統性改革”的第一頁,反映出李家超的大局視野和政府團隊的改革精神。獨立委員會的運作機制令人眼前一亮,給人以下啟發:

其一,堅持對症下藥,做到有的放矢。香港許多問題的根源在於過分看重程序,“九龍治水,各管一方”,每一方都“合乎程序”,最終的結果卻不如人意,經常導致“集成謬誤”。香港管治水平要提高,既要注重程序,更要看到結局。此次成立獨立委員會,先明確目標,再設計職權和運作機制,體現了“揆情度理、辨症施治”的理念,有的放矢,革除積弊。

其二,注重統籌各方,形成調查合力。過往的事故調查,被獨立調查委員會問到,政府部門才提供相關材料;這次,李家超要求政府部門主動提供材料,這一做法堪稱“史無前例”,這有助於獨立委員會獲取更多信息、做出精準判斷。同時,政府部門之間相互配合,提升取證的效率。如此一來,有利於推動調查工作提速、提質、提效。

其三,區分“輕重緩急”,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獨立委員會看似無法定傳召權,但如有需要,隨時可“變身”為“獨立調查委員會”,獲得“尚方寶劍”,掃除調查過程中的一切障礙。也就是說,傳召權不是隨時在用,但需要的時候肯定不會“缺席”。這一機制更有靈活性,有利於獨立委員會處理好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係。

“堅持對症下藥+有效統籌各方+分清輕重緩急”。─星奔川鶩、瞬息千里,這樣便於獨立委員會把握好“時、度、效”,令調查工作聚焦重點、難點、焦點。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多次強調,希望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以香港“當家人”和香港治理“第一責任人”的擔當精神,銳意改革,不斷創新,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李家超迅速委任獨立委員會,充分彰顯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決心,亦體現出推進系統性改革的信心。破釜沉舟、革政鼎新,相信在全港社會支持下,獨立委員會必能高效運作,盡快查明事故真相,把握輿論導向、回應社會關切,最終實現“香港更安全、市民更安心”的根本目標。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本文是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徐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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