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仍未下架“港獨”歌 香港律政司回應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0日電 香港律政司早前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遭拒,提出上訴後,8日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批准相關禁制令。但多個網絡平台仍可搜尋到相關歌曲,律政司強調,已就禁制令通知主要網絡及平台供應商,正等待回應。 據悉,多個音樂串流平台仍未下架該“港獨”歌;Google旗下的視頻平台YouTube亦仍能搜索到相關歌曲片段。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批出禁制令後便即時生效,上載這首歌及社交平台負責人都有責任。“若再有違法行為,政府是應該執法,因我們亦要保障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權威性。”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中律協創會副會長黃國恩亦指,理論上繼續這些行為是違反了禁制令,是違法的。但相對地頒下禁制令的時間很短暫,這些平台或許也需要時間理解、評估如何做以符合禁制令的要求。 根據法例,任何人違反禁制令即屬藐視法庭,視乎個案嚴重程度,一般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 “若要控告藐視法庭,需要向法庭申請,邀請被告到庭上解釋為何沒有遵從法庭法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這些服務商都是國際大機構,不相信他們會違反法律繼續運作。“在合理時段內要考慮清楚他需做什麼,或在電腦上做何程式或裝置,才可達法庭要求都可能需時。” 有資訊科技界人士就指出,相關平台在技術上“完全不會有任何難處”,類似平台有暴力內容遭人投訴一樣,都不被當地法律所允許。強調平台有責任立即跟隨法例將內容移除。 Google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正研究法庭判決;香港警方則指,會根據判詞,依法作出執法行動。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禁制令的頒布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是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可更明確地令市民明白有關行為屬違法,同時保障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律給予的保障和自由,如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新聞自由。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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