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食物入港可囚半年! 生肉即使真空包裝、汆水亦違法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26日電 港人北上內地購物蔚然成風,香港海關與食安中心2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提醒攜帶未經煮熟肉類入境屬於違法行為。海關及食安中心昨日表示,今年前八個月,檢獲1324宗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事件,比去年全年1,019宗大幅增加,較去年同期激增一倍;而走私物品中,62%是未經煮熟的肉類,比例較去年增加16個百分點。 部分人因誤信將生肉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滾水將表面燙熟)能免刑責而誤墮法網。有記者日前在蓮塘口岸附近街市直擊,發現不少肉販為香港顧客提供免費汆水、真空處理、錫紙包裝等服務,並教唆說“包你過到關,試過咁耐都無事,唔使擔心”。有港人誤信肉販說話而帶未熟透的肉類抵港後,發現生肉已變味。 國慶假期海關將加強執法打擊 香港海關和食安中心發現,經陸路口岸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的個案有上升趨勢,今年首8個月已錄得1,324宗,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亦超過去年全年的1,019宗,當中以香港居民攜帶未經煮熟肉類佔最多,大部分人因不熟悉法例,或被誤導以為將生肉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滾水將表面燙熟),便不會觸犯法例。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食物缺乏適當包裝儲存容易滋生微生物,對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構成負面影響。國慶黃金周將至,海關將在各口岸加強跨部門執法及宣傳。
今年首8個月查獲的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案件中,未經煮熟肉類最多,佔817宗(62%);其次為蛋類,佔374宗(28%);家禽則佔133宗(10%)。 海關及食安中心提醒,攜帶未經煮熟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返港,可能要負上刑責。 最高罰款5萬囚半年 香港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昨日表示,不少市民乘北上旅遊的便利及價格差異,回港時帶菜肉返港。海關發現,旅客以隨身行李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當中一半的被捕人報稱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士。 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32AK章《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士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入境而沒有來源地發出有效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據香港文匯報等)(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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