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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建设深港國際法務區 粵港澳聯營律所落戶最高可獎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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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10:28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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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26日電   為進一步推進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促進高端法律服務業在前海集聚發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支持辦法》),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最高給予支持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服務機構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

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圖源:深圳前海管理局

今年1月4日,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正式啟用,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調解、法律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國際組織等6大類70餘家機構入駐法務區。

《支持辦法》聚焦“深港合作”“對外開放”“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三個關鍵詞,共設七章33條,主要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扶持的適用範圍、實施主體、支持對象、准入條件,以及深港和國際合作發展支持、鼓勵法律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物業支持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聯營律師事務所落戶最高支持200萬元

新設立或新遷入法律服務機構將獲得資金支持。《支持辦法》明確,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的律所,給與落戶支持10萬元;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與落戶支持50萬元;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8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或經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總所,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1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此外,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兩年以上、上一年度經營所得15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經營所得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支持金額為經營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深圳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針對經營團隊表現,《支持辦法》對上一年度經營所得500萬以上3億以下的,給予經營團隊10萬元以上600萬以下的貢獻扶持;對上一年度經營所得3億以上的,給予經營團隊600萬元貢獻扶持。

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

港澳律師到前海執業也將享有更多政策支持。通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執業考試者即可到地內執業,《支持辦法》一方面對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服務機構給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聘用達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

同時,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按其在內地業務收入的30%給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多可累計申領兩年。此外,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完)


【編輯:王軼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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