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展局修例 “生地”變“熟地”由6年減至4年香港新聞網12月9日電 香港發展局公佈《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多個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修訂,以壓縮發展時間表,加快造地響應社會對土地房屋的殷切需求。 政府銳意壓縮土地發展程式,加快建屋。發展局今日將刊憲修訂6條條例,涵蓋城規、收回土地等法定程式,包括毋須待完成規劃圖則即啓動填海、容許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及規劃程式,批准收地後隨即上馬收地及賠償,毋須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料可令一般項目“生地”變“熟地”由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減至7年。 《條例草案》循5個方向修訂 草案下周三(14日)交立法會首讀,當局期望最快明年上半年獲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循5個方向修訂現有程序,包括:(一)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二)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三)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四)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五)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發展局亦藉此契機加強《城市規劃條例》中有關執管的條文,以更有效地保護鄉郊地區內具生態價值但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的地方。 條例涉及城規、收回土地、填海、鐵路、道路工程等多個法定程式,包括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式“更慳時”,列明在法定規劃程式進行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令當局可緊隨城規程序完成後,向特首及行會尋求收地批准,獲批收地後即開始收地及發放安置補償,毋須待工程獲批撥款,料可將收地及清地程式提早約18個月完成。 同時,政府亦毋須待完成分區計劃大綱圖,已可就建議的填海計劃展開刊憲、處理反對意見等,料可讓填海工程提前最少9個月開展。 發展局發言人稱,收地補償來自每年由立法會批准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立法會仍有審批權。至於會否出現完成收地後,立法會拒批撥款的情況,發言人承認不排除,但相信機會微。 城規諮詢擬減至1輪 另城規程序由原本3輪諮詢減至1輪,維持2個月收集意見,省卻重複性,如獲邀申述須親身出席,並就每人發言時間設限,批核圖則由9個月縮減至5個月,令制圖程式由17個月減至9個月,亦涵蓋至填海、道路或鐵路工程的反對意見法定時限。而只有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人,才可申請修訂圖則,如圖則有部分地受司法覆核,其他不受爭議的地可局部批准繼續修訂。 修例後,填海、道路及鐵路工程會引入小規模工程機制,毋須刊憲,只適用於不多於0.5公頃的工程。發言人續指,以往每年有1萬宗涉道路及鐵路的小規模工程,但填海並無此機制,部分工程如要刊憲,所需時間與工程規模並不相稱,包括滑道、燈塔等。此外,草案建議引入新權力,發展局局長可將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賦權就違例發展提出檢控。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指,政府需確保有理據的反對聲音不會被抹殺。(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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