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申禁傳播“港獨”歌曲 法律界:必要、合理、合法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7日電 香港律政司6日公布,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據悉,相關歌曲近段時間多次被利用,在國際賽事上以“香港國歌”的名義被“誤播”。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有人在“修例風波”期間把鼓吹“港獨”的歌詞套用到音樂中,成為 “港獨”分子的宣傳工具,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做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 新民党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欣賞特區政府主動出擊,持續打擊潛藏的分裂國家勢力。又指谷歌以“無法操控搜尋結果”為由拒絕下架相關歌曲的說法荒謬。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律政司申請禁止的四項與“港獨”歌曲有關行為的禁制令獲批,則說明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人,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不能傳播或分發,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演出模式,否則可被視作藐視法庭。強調市民最安全的做法是將曾下載或仍保留的相關歌曲刪除。 他今早(7日)在電台節目又說,不同意有意見指禁制令與香港國安法重疊。指法律是規範違法行為,禁制令則防止有人違法。 被問到傳媒以往報道時曾使用歌曲,有關報道是否需要下架,他說禁制令沒有追溯力,如果傳媒作正當新聞報道,沒有違法意圖,不會違反禁制令。但認為要防範有人以新聞報道之名宣揚“港獨”,例如在報道時播放全首歌曲,就需要由法庭處理。 湯家驊認為,存檔不會違反禁制令,但如果任由他人下載,就屬於宣揚。 (湯家驊表示,若律政司申請禁止的四項與“港獨”歌曲有關行為的禁制令獲批,則說明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人,包括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都不能傳播或分發。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曉峰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庭早已裁定有關歌曲內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口號,任何人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這些煽動性的口號或訊息是以身試法。 他指,律政司此次申請恰當合理合法,做法公開、透明、積極進取,同時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為守法市民及商戶提供更清晰的提示及指引。法律界有責任築起法治社會的牢固城牆,保護國家尊嚴、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 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及外國勢力在“修例風波”期間把鼓吹“港獨”的歌詞套用到音樂中,並逐漸演變成所謂“港獨”的象徵性歌曲,是“港獨”分子的宣傳工具。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的做法是特區政府在香港境內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行動。 律師陳子遷表示,近來,在多次海外大型體育賽事中,都因各種原因錯誤播放有關歌曲,而禁制令的其中一個作用,就是要向全世界發放一個信息:再播放有關歌曲已屬違法行為,從而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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