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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擬修校規禁損害大學聲譽行為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29日電 香港大學建議修訂《香港大學規程》,加入禁止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修訂案將於7月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料由10月20日起實施。
香港大學(資料圖)。香港中通社圖片 修訂案包括修訂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方式,教務委員會小組將改為教師小組,而學生小組則由校長領導的教務委員會委任。另外,校規中將加入禁止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 校方指出,增訂“損害大學聲譽”條款已參考本地和海外大學,修訂內容已按內部程序由港大有關學系、學院、校務委員會、教委會及校董會通過。 有關修訂將於6月30日刊登憲報,7月5日提交立法會。立法會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審議,預料由10月20日起實施。 目前,由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8所大學,包括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根據《大學條例》注冊成立,大學在一般情況下的章程修訂權限由香港立法會擁有。(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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