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頭條

劉兆佳:香港警方高調通緝8名亂港分子有三大作用

分享到:
2023-07-03 20:5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字號:

   香港中通社7月3日電 (記者 陳卓儀)香港警方國安處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正通緝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8人,各懸賞百萬港元。學者劉兆佳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分析,警方高調通緝有三個作用:加強香港人對國安威脅的認知、震懾香港和海外從事危害國安行為人士、向外宣傳國安法的域外效力。

香港新聞網製圖

  當天下午,警方召開記者會向傳媒公佈正通緝的8人分別為: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

    隨後,香港警方網站發出通緝令,公佈8人的中英文姓名、照片、出生日期、離港日期、涉違反國安法行為。警方呼籲市民可通過微信官方賬號、電話短訊、專設電郵提供消息。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對中通社記者表示,警方公佈這8個人在海外涉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一是要讓香港人明白香港仍然面對嚴重的國安風險,讓香港人知道外部勢力仍在用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為棋子打擊香港和國家,讓香港人明白西方國家是那些反中亂港分子的靠山和包庇者。

  二是對在香港和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產生震攝作用;海外反中亂港分子的組織不少,如果他們知悉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部分人應該會有所收斂,以免禍及家人朋友。

  三是向外宣傳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劉兆佳指出,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為西方提供反華的彈藥,例如為外國政府提供制裁名單等。在目前的國際形勢下,危害國安的行為轉至西方議會以及網絡渠道,形成越來越大的威脅,反華勢力會更加利用這些亂港分子作為棋子,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對外宣示“雖遠必究”的態度。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以外地方幹犯國安法罪行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另外,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如果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幹犯國安法罪行,亦同樣適用。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幹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完)



【編輯:汪彥希】

視頻

更 多
落馬洲河套區再添“新成員”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所開幕
專訪香港廉政專員胡英明:打擊貪污對於國家安全非常重要
讓沙特企業來港上市 只需做一件事!港交所前行政總裁李小加提出建議
美國要搞“中國特色的美國資本主義”?李小加:大浪來時美國這艘船會先顛覆
50年廉署咖啡的新內涵 香港廉政專員親身上陣煮咖啡
國際問題專家:特朗普上台後對華制裁恐持續 但中美關係的未來不完全由美國決定
葉劉淑儀:外界要求“釋放黎智英”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粗暴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