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燒人案 | 夫婦重審後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囚5周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30日電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中年男子李伯疑不滿示威者所作所為,在馬鞍山被人淋易燃液體後點火,身體多處燒傷。於現場叫囂的一對夫婦,重審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須即時入獄五周。 案發在2019年11月11日,任職地盤工人的57歲李伯,在馬鞍山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後被人淋易燃液體點火,四成皮膚燒傷,情況一度危殆。縱火的兇徒逃去。 警方拘捕一對在現場叫囂的夫婦,二人曾叫事主“返回大灣區”、“走啦中國人”,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後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或沒有充分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等,下令發還重審。
(網絡圖片) 東區法院裁判官林希維重審後,指案發時正值“修例風波”高峰,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兩名被告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人行為相當可能會令在場人士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裁定二人罪名成立,判囚5周。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需即時服刑。 一直協助事主李先生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涉事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破壞社會安寧。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促致或唆使他人犯本部的罪行,可予以起訴、公訴、審訊及懲處,猶如他是主犯一樣。”葛珮帆指出,儘管涉事夫婦二人並非點火者,但他們均有在場起哄令爭執升溫,讓場面更難以控制,理應被判刑。但認為僅判刑5周太輕,擔心成為案例,阻嚇力不足。 葛珮帆亦在社交平台轉述了事主李伯的回應,李伯認為涉事夫婦被判囚5周“實在判得太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伯希望能盡快把當年作案的兇手繩之於法。(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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