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新增防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及境外干預罪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30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上午10時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咨詢”記者會。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出席。 資料圖:鄧炳強。香港中通社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立法工作要盡快完成,這是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而且香港面對實質的國安風險。全國人大5.28決定的重點,包括建立維護國安的機構和執行機制。《香港國安法》第3條款重申,香港附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外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按本法規定,有效懲治危害國安活動。 林定國指,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23條規定的兩項罪行,即顛覆國家政權和分裂國家罪,毋須再進行立法,但也要禁止其他未涵蓋的行為。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國安法緊密銜接及兼容互補。立法工作亦要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他強調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都並非絕對權力和自由,他舉例說根據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政治公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都可以因為保障國安全正當理由,根據法律受到一定限制,香港國安法第二條都訂明,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都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該兩條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說香港特區是中國人民共和國不可分裂的部分。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諮詢文件分9章。第1、2章提及憲制責任、立法的必要性,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3至7章是就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大部分都是完善現行法例,亦會按香港實際情況需要,新增一些罪行,其中第3章涉及叛國,涉及完善《刑事罪行條例》第1至第9條,例如一些不合時宜的提述,如殖民管治時間用字,並會建議“煽惑叛離罪”的煽惑對象,由警員等擴闊至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公職人員,另外會新增境外干預罪,新增防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家安全。 諮詢期由今日開始至2月28日,文件將在保安局網頁公開。(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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