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12人暴動罪成 王宗堯判囚6年2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6日電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在警員撤退後闖入立法會會議廳,破壞多項設施,其中14人被控暴動等罪。被告當中亦包括藝人王宗堯,社運人士劉穎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案中8名被告,包括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法官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其中14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中8名被告,包括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6日)於西九龍法院判處王宗堯監禁6年又2個月 ,兩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14名被告中,6人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暴動罪成的4人是王宗堯(45歲)、吳志勇(28歲)、林錦均(28歲)及何俊諺(26歲);暴動罪脫,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是黃家豪(24歲)、馬啟聰(32歲)。法官判刑時指,王宗堯曾和示威者互動,即使他只是短時間逗留,亦可構成鼓勵在場者,不論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認為其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判他入獄74個月。吳志勇曾和其他暴動者討論去留問題,屬積極參與,何俊諺有精神問題,曾推倒會議廳肖像,林錦均直接衝擊立法會,他曾因本案在內地扣留,黃家豪及馬啟聰的行為不涉暴力,判黃罰款1500港元,馬則罰款1000港元。 其餘8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鄒家成(26歲)、孫曉嵐(27歲)、劉頴匡(30歲)、羅樂生(23歲)、畢慧芬(28歲)、潘浩超(35歲)、沈鏡樂(26歲)、及範俊文(31歲)。畢慧芬另承認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法官指,羅樂生有份運送物資,畢慧芬患輕度智障,判兩人入獄59個月7天;孫曉嵐有份鼓勵在場人士,入獄57個月;潘浩超積極參與,有煽動角色,入獄63個月;沈鏡樂曾因本案在內地扣留,入獄55個月15天;劉頴匡積極參與和指揮,入獄54個月20天;範俊文以鐵錘擊打會議廳玻璃,鄒家成則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在牆噴口號,罪責極之嚴重,兩人同入獄61個月15天。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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