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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出台《意見》中第21條是否適用外國人?國台辦回應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26日電 6月2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6日應詢表示,這份司法文件針對的是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懲治犯罪。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有記者問,大陸出台《意見》,其中第21條指出“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參照本意見辦理”。請問該項規定是否適用外國人,比如美國官員支持台灣加入WHA或WHO? 朱鳳蓮表示,這份司法文件針對的是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懲治犯罪,堅定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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