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大學要學生會簽承諾書保證守法 否則禁用校園設施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12日電 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部分大學學生會淪為激進政治基地,對院校造成重大傷害。因此,近年,香港多所大學均加強了對學生會的管理,以保障院校及學生福祉。當中嶺南大學學生會出缺兩年,今屆當選內閣“昶”將於3月上任。嶺大要求學生會簽署承諾書,須擁護嶺大核心價值及遵守香港法律,否則或禁止學生會使用嶺大名稱以及校內設施等。
香港中通社圖片 嶺南大學學生會連續兩年出缺,今屆終於有內閣,當選內閣“昶”將於3月上任。據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在社交平台臉書發布的消息,日前,校方要求學生會於2月3日或之前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承諾書主要包括“嶺大願景、使命及核心價值”、“學生社團之功能及價值”、“嶺大向學生社團提供的支援”及“嶺大學生會須遵守嶺大的校規”四部分。 承諾書中的重要條款提及若學生會拒絕簽署,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將不獲嶺大提供全面支援,包括申請校內設施以作會議及宣傳等用途、使用電郵進行宣傳、受校方資助活動等。 校方表示,嶺大學生會社團幹事必須擁護嶺大核心價值及遵守香港法律,若有任何幹事違反校規或此承諾書條款,嶺大學生會或其幹事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被暫停使用校園設施的權利、不受嶺大認可及支援並不得使用嶺南大學之名稱,以及被撤回任何學術與非學術的特殊待遇。 校方有權不時修改其手冊及校規,及其他類似文件,學生會必須時刻遵守所有文件之最新版本。 不過,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認為,過去學生會運作沒有承諾書約束,又聲稱要學生會簽承諾書是“家長式管治”等。指已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並向校方查詢,暫不擬在校方回覆前簽署承諾書。 嶺南大學回覆查詢時表示,校方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學生盡責、用心及合規地參與社團運作乃全人教育的一部分。為加強這方面工作,嶺大決定藉有關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此舉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嶺大協理副校長劉智鵬11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承諾書可被視為一種提醒(serve as a reminder)。強調承諾書只是要求學生參與學生組織時,行為要合情、合理、合法,承諾書內容是合理期望。(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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