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或禁公共場所吸電子煙 有議員促加快立法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日電 有越來越多研究發現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另類煙含有有害物質及致癌物質,世界衞生組織建議應規管甚或禁止,以令公眾健康獲得最大保障。香港政府去年提出10項短期控煙措施或於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全數涵蓋“控煙十招”,並將分階段推出,其中禁止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草產品方面,最快明年第二季先禁止在公共場所私人管有煙彈,意味將不能在公共場所公開吸電子煙。 有議員質疑禁止管有電子煙及禁止加味煙進度較慢,認為電子煙是“吸毒工具”,應再加快立法禁止。 電子煙及其它另類煙又稱為新型煙草/尼古丁產品,指煙草業新研發、不能歸納於傳統煙草產品(例如捲煙、捲煙煙草、雪茄及煙鬥煙草等)的吸煙產品。有關定義在各個國家可能各有不同,在香港,另類煙指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加熱煙)及草本煙。 令人擔憂的是,電子煙營銷使用了許多煙草業用來成功吸引孩子們的策略。為了吸引年輕人,電子煙的產品設計和營銷使用了很多煙草業用來成功吸引孩子們的策略,比如誘人的口味。因此,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全面禁止電子煙。
全面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和地區。 本港前年吸煙率9.1%,去年七月中旬公眾諮詢已令香港吸煙率在2025年降至7.8%,并長遠達至無煙香港。據香港明報報道,政府目標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全數涵蓋“控煙十招”,並將分階段推出,其中禁止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草產品方面,最快明年第二季先禁止在公共場所私人管有煙彈,意味將不能在公共場所公開吸電子煙;第二階段視乎成效,再考慮擴至所有地方和涵蓋電子煙機,暫未有時間表。至於較具爭議的禁止加味煙,據悉最快明年先禁止非薄荷煙,之後再禁薄荷煙。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歡迎政府將全數“控煙十招”交予立法會修例,盼各措施過渡期能盡量縮短,並盡快交代次階段時間表。 在香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下的禁煙條例適用於另類煙,在法定禁煙區使用另類煙屬違法行為,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已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全面禁止另類煙。由2022年4月30日起,進口、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均屬違法。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播放另類煙廣告可被港幣50,000元,若屬持續罪行,持續期間每日額外罰款1,500元。另外,按《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進口另類煙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0元及監禁兩年,或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港幣2,000,000元及監禁七年。(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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