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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要求陸配限期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除戶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8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海基會及移民主管機關近日大舉寄發通知書給所有在台14萬餘名陸配,要求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大陸原籍”證明,逾期未補者將撤銷定居許可和除戶。 據報道,近日許多來台定居多年的大陸配偶,接連收到台當局移民主管機關寄發的通知書,要求須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大陸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否則將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引發廣大陸配恐慌。 令人質疑的是,不少陸配在20至30年前申請台灣戶籍身份的時候,就已經附過“喪失原籍”證明,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但卻還是被要求提出證明。 此外,還有不少在2004年“兩岸關係條例”修訂前,台灣居民與陸配在大陸所生、事後回台加入台灣戶籍的子女,也都收到此通知信函。
圖為台北101大樓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有部分陸配控訴,已來台數十年,與對岸親友斷聯,老家甚至早就改建,突然要補辦“喪失原籍”證明,難以做到。 台移民主管機關8日回應聲稱,該做法是避免陸配雙重身份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目前多數陸配均已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僅有部分在台定居者尚未繳附,經了解可能是過去疫情等因素未能返回大陸辦理。 台當局稱,對於“兩岸關係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前,已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的定居對象,會給予6個月補交證明的寬限期。若有文件申請的實質困難,可向移民主管機關反映,尋求合理解決方案。(完) 【編輯:李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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