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顛覆政權案” 毛孟靜等4人刑滿出獄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香港47人早前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被判囚。刑期最短、判監4年2個月的其中4人,即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今日(29日)出獄。 4人於2020年參與“ 35+”所謂初選計劃,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11月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屬於案中的“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監4年2個月。當中毛孟靜囚於羅湖懲教所,譚文豪、郭家麒囚於赤柱監獄,范國威則在石壁監獄。他們由被拘捕至判刑一直還押,已超過4年,今日刑滿出獄。
圖為郭家麒(左二)早前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資料圖片。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據悉,比他們監禁多一個月、無保釋或其他案件在身的岑子杰、李嘉達、譚凱邦、王百羽也將出獄。 香港47人涉嫌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罪成、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案件去年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人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 法庭根據第一至第四被告(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20個月。區諾軒被判囚81個月,趙家賢被判囚84個月,鍾錦麟被判囚73個月。 其餘被告被判囚50至93個月不等。案件中有2人脫罪。 控罪指稱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謀劃,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7月,被告就立法會換屆選舉籌辦所謂“初選”,協議在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即35+席位),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將要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最終辭職。 案件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整個審訊歷時118天。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時通過政府聲明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藉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也說,案件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 香港多位政法界人士指出,判刑是正義的審判,對香港法治社會意義重大。 此案宣判後,香港政治生態明顯改善,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稱,此案的裁決凸顯了香港國安法在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上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也維護和鞏固了香港的憲制秩序。(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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