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國家間有矛盾也要調解?香港建“國際調解之都”背後的故事香港新聞網5月23日電(編輯 王少喆)本月30日,一個新的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的總部將落戶香港,選址位於香港舊灣仔警署。這個新的國際組織到底有什麼來頭?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為什麼把其稱為202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調解,普通人接觸到這一名詞,往往是在家事爭議中。如夫妻發生矛盾,尋求離婚、爭奪子女監護權時,在訴訟之前往往會有一道調解程序,協助雙方達成和解。而在國與國發生糾紛時,類似的需求也時有出現。 2011年,北部非洲國家埃塞俄比亞宣佈,計劃在與蘇丹接壤的青尼羅河源頭興建復興大壩。然而,這個計劃從一開始就遭到幾乎所有鄰國的反對。蘇丹等國擔心,復興大壩的建設將減少下游的水量,導致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在一系列討價還價後,2015年3月,三國領導人達成了一項《原則宣言》。2020年7月,復興大壩開始第一階段總計4.9億立方米的蓄水。 但關於大壩的爭議並未就此結束。2021年3月2日,蘇丹和埃及發表聯合聲明,提議建立由聯合國、歐盟、美國以及非盟組成的四方調解機制。但第二天,埃塞俄比亞就表示,拒絕將復興大壩爭端國際化,相信在非盟主導下能達成雙贏的結果。2021年7月5日,埃塞俄比亞通知埃及和蘇丹將開始大壩的第二階段建設,總計增加13.5億立方米的蓄水進程,引發埃及和蘇丹強烈反彈,兩國認為這明顯違反三國曾經簽署的《原則宣言》,顯示出埃塞俄比亞想造成“既成事實”的意圖。同年7月8日,聯合國安理會就此爭端召開公開會議。 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在會議上,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表示,埃及、埃塞俄比亞和蘇丹均是地區重要國家,也都是中國的好朋友,中方希望三方早日達成三方均能接受、共同受益的解決方案。 而這件事,正是本月30日將落戶香港的國際調解院的緣起。 1、國際調解院即將落戶香港,這些國家是創始國 據新華社報道,《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將於5月30日在中國香港舉行。外交部發言人毛寧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毛寧表示,2022年,中國與近20個立場相近國家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倡議。經過共同努力,已經完成《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談判,並一致同意國際調解院總部設在中國香港。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的近60個國家和聯合國等約20個國際組織將派高級別代表出席5月30日舉行的簽署儀式。當日下午將舉辦國際調解論壇,圍繞“國家間爭端調解”和“國際投資商事爭端調解”展開研討。 毛寧說,調解是《聯合國憲章》規定的重要爭端解決方式之一,具有更靈活、更經濟、更便捷、更易執行等獨特優勢,也體現了東方和合傳統。國際調解院將成為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是維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的重要機制。由此可見,調解並不是中國的發明,是在國際法上有根據的。 根據官方報道,中國、印尼、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國是國際調解院的創始會員國,並歡迎更多國家的參與。
國際調解院總部選址的舊灣仔警署 香港大公報資料圖 2、國際調解為何能“四兩撥千斤”? 國際上已存在多個爭端解決機制和相關機構,如聯合國安理會、海牙國際刑事法院、世貿組織等,那麼,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有什麼特別呢? 事實上,不同於國內法,國際法判決當執行對象是國家或其領導人的時候,往往執行力缺乏保障,因為並不存在國家主權之上的“世界政府”。國際法院的判決,通常需要當事國家的配合才能執行,否則就是一紙空文。正如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海牙國際刑事法院(ICC)發出逮捕令,卻無法執行那樣。因此,很多時候,國家之間的爭端,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更有效。 國際調解院由中國與多國共同發起,突破了傳統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對西方話語體系的依賴。其核心優勢是,能容納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法律傳統,通過非對抗的方式,解決各國間的爭端。如開頭提到的埃塞俄比亞、埃及、蘇丹等國的“復興大壩”爭端,如果經由司法程序判決,無法保證其執行,也容易激起更多政治對抗,調解更加有效。所以調解尤其適用於各國間的經貿、環境等一些非傳統安全議題。 有分析認為,調解這一模式在尊重國家主權平等的前提下,通過柔性治理彌合國際法執行力的不足,為全球法治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能發揮“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3、國際調解院花落香港的“體質”原因 以中國之大,城市之多,此次成立的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與香港本身的“體質”密切相關。 香港法律制度有獨特優勢。香港作為全球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中英雙語司法管轄的地區,法律體系與國際是高度接軌的。其法治指數常年位居亞洲前幾位,司法獨立享有國際盛譽,終審法院外國法官制度確保了判例的國際視野。日前,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選擇香港作為舉辦地、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將香港納入全球仲裁地清單,都是國際社會為香港法治投下信任票的力證。 香港調解服務還具有專業人才的長期沉澱。經過數十年發展,香港已形成多層次的爭議解決服務體系。從國際頂尖律所到專業調解機構,從資深仲裁員到多語種法律人才,構成完整的產業生態鏈。數據顯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處理的案件當事人涉及60個法域以上,調解案件平均解決周期較訴訟縮短60%。香港連續八年躋身全球仲裁五強、榮膺國際航運仲裁樞紐等殊榮,印證了其跨境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公信力。 香港有連接東西方的獨特價值。作為中國內地與世界的“超級聯繫人”,香港既能深刻理解中國在內的新興經濟體的發展訴求,又能準確把握發達經濟體的法治傳統。這種雙重角色使其在調解涉及不同法律體系、文化背景的爭端時,更具同理心與協調力。 4、香港可成為全球試驗新型國際法治合作“特區” 目前國際治理的主要機構都由歐美等西方國家發起和主導,如聯合國、海牙國際刑事法院、世貿組織等。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和國家硬實力的增強,作為“軟實力”的國際治理能力也在提升,近年來,不斷有國際組織總部落戶中國。這個名單上有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國際調解院則是其中的最新一員。 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落戶中國,體現出中國在國際治理體系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中國對於國際治理“公共品”的投入加大。這在當前美國特朗普政府不斷“退群”、“退圈”,減少國際事務參與的情況下,具有特殊價值。在世界不確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國這一國際性大國的參與,顯然有利於國際爭端的更順暢解決,也有利於世界和平的維護。 伴隨國際調解院的成立,香港正在從區域仲裁中心提升為全球調解樞紐。這不僅能提升香港在全球法律產業鏈中的地位,也將進一步發揮香港擔任國家“對外中介人”的作用。當更多像埃塞俄比亞和鄰國這樣的國家選擇用協商解決分歧,當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擁有更大話語權,中國香港完全有條件成為全球試驗新型國際法治合作的“特區”,為世界和平穩定發揮重要作用。(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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