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建渠道查核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6月2日電 香港正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協會(房協)表示,已知個案中,住戶物業所在地主要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因此已和部分內地城市建立溝通渠道,以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據悉,住戶如實申報內地物業,未必會遷出公屋。但若虛報,則可被收回單位,甚至要負上刑責。 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見的類別,由政府或志願團體興建,出租予低收入市民。目前在香港承擔公營房屋租賃服務的機構分別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協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當中,房委會現有逾80萬公屋租戶,新一輪公屋申報周期近日結束,21萬租戶須填交“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 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楊耀輝表示,為善用公屋資源,房署在申請階段及申請周期後,均會抽查申報表,調查租戶申報的收入、資產,以及持有的香港住宅物業情況是否屬實。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房署若收到舉報或發現懷疑個案,亦會展開調查。楊耀輝舉例,屯門一名公屋租戶就因持有“名車”而被納入調查名單,計算車輛價值顯示該租戶資產淨值未超標,但調查後發現,該租戶在廣東中山擁有物業,卻並無申報,房署於2024年10月收回其公屋單位。 根據現時政策,公屋申請者及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擁有土地或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資產,須在申報入息和資產時作出申報。也就是說,內地及海外物業均屬須申報的資產。 公屋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則須遷出公屋單位。若作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6個月;若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在過往已知個案中,公屋住戶其物業所在地主要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因此,房協已與部分內地城市的相關部門建立溝通渠道,以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房協亦提醒,如實申報內地物業未必要遷出公屋,但若租戶瞞報資產,房協有權收回單位,若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交執法部門處理。 房委會自2023年起加強公屋租戶申報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今屆政府上任以來,截至今年3月,累計收回約8200個被濫用的公屋單位,涉款約80億元。 此外,今年1月設立“舉報濫用公屋獎”後,截至3月底,收到約1700宗舉報,當中約700宗進入深度調查。 伴隨人工智能(AI)的廣泛運用,房協透露,會於6月試行AI評估車價系統,透過在停車場安裝的攝錄鏡頭,對比數據庫資料,分析車輛出廠年份和估計價值。若發現可疑個案,會跟進調查。(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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