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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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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54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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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7月23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徐嘉儀)香港立法會23日三讀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因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而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將被施加財政處分。有關修訂將在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的當日實施。

新一屆(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在12月舉行,本屆立法會任期尚餘數月。根據基本法,每一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議員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和優化議會運作,以更高標準自我完善,提升議政水平。

全體立法會議員早前達成共識,審閱並支持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對議員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包括議員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保持個人誠信;行事要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增加透明度。

香港中通社圖片

《守則》亦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包括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兩種,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令處分機制有法可依、有效執行。過去,立法會議員在停職期間須扣起其酬金和津貼的規定,只適用於因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修訂後的條例訂明,議員因違反《守則》並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其停職期間的酬金和津貼同樣須被扣起。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立法會會議表示,社會大眾對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操守有很高期望。今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首屆立法會。立法會提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以及提出制訂《守則》和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建議,正正是立法會以更高的標準加強自我管理的又一實例。

為執行《守則》,現時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經立法會授權,監察委員會及其調查小組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完)

【編輯:李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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