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案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黎智英做法非兩老人飲茶時高談闊論香港新聞網8月29日電 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28日完成結案陳詞。聆訊期間,控方指控黎智英請求外國干涉香港事務,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不停手,批駁辯方黎智英在生效後未“直接”請求的論述,並力證黎智英不是誠實證人。辯方以“言論自由”為黎智英抗辯,並試圖論證黎智英是執行自己的信念,非蓄意違法,但遭到法官反問後未做出回答。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回溯 香港文匯報報道,8月14日,原定當日開庭,由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惟受黑色暴雨警告影響,延至翌日。 8月15日,辯方以黎智英健康狀況為由,申請結案陳詞期間不出庭,遭法官拒絕。辯方確認黎智英每日獲專業醫護檢查身體,對有關醫療安排表示滿意,也沒有提出任何投訴。不過法庭要求黎智英佩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由於監測儀安排需時,押後至8月18日繼續聆訊。 8月18日,控方交代書面結案陳詞長達860頁。控方指,案中各被告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要求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故屬串謀犯案。控方無須證明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後有新協議,亦無須證明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串謀行為持續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便足以入罪。 8月19日,控方指,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由黎智英掌舵的《蘋果日報》採編方針沒有改變,黎智英仍透過專欄及訪談節目鼓吹外國“懲罰”中國,黎智英在證供中亦承認,雖然知悉自己的行為有違法風險,仍推行相關行動。黎智英亦為倡議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的行動墊資數百萬元。 8月20日,控方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不是誠實證人,多次向法庭說謊,供詞既不可信又不可靠,又指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違背國家利益及安全。 8月21日,辯方被法官多次質疑準備不足,提交的資料很多都無法作為證據。辯方企圖用有煽動性質文章佔總體刊出文章比例較少為由否認控罪,但法官認為佔比多少沒有意義,法庭考慮內容本質是否具有煽動意圖。辯方又試圖說服法官信納黎智英只是跟從其信念,非蓄意違法,但當法官反問如果堅守的信念是違法,是否亦屬於違法時,辯方卻沒法作答。
黎智英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8月22日,辯方多次以所謂“言論自由”為黎智英抗辯,但法官直言,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強調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與倡議外國施壓促使中國改變是兩回事,在全球直播倡議外國施壓干涉香港事務等,不應與兩個老人在飲茶時高談闊論混為一談。 8月25日,法官指,本案重點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有否向外國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辯方承認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確曾向外國請求“制裁”,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未“直接”請求。不過控方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曾透過Signal信息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法官重申法庭不會只看涉案文章或節目是否提及“制裁”一詞,而是結合涉案言論的具體語境作判斷。 8月26日,辯方聲稱,當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或被“誤導”而“犯錯”,稱《蘋果日報》的報道不構成煽動。但法官質疑當時究竟是特區政府“犯錯”,還是反而是公眾被傳媒“誤導”,並指似乎是有媒體製造假象混淆視聽,令公眾被誤導。 辯方質疑重光團隊(SWHK)請求“制裁”的行為與黎智英的關連性,卻遭到法官反駁,法官指控罪所指的共謀者並不限於黎智英與李宇軒及陳梓華之間的聯繫,還包括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強調串謀控罪中的每位共謀者,未必需要彼此認識。 8月27日,辯方稱,案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但法官反駁指黎智英叫過陳梓華聯絡Mark Simon,有力證明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並非“傳聞證據”。 8月28日,辯方早前要求法庭行使“司法認知”處理多個事項,但法官認為部分事項與案件無關,不宜作為“司法認知”。法官表示,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已完成程序,宣布將案件押後裁決,適時再通知控辯雙方裁決日期。(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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