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羅冠聰是“指明潛逃者”,政府會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30日電 外媒近日報道,被香港警方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7日由美國乘坐航班擬入境新加坡時,被新方拒絕入境,之後遭遣送回出發地美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羅冠聰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特區政府會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 李家超強調,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包庇罪犯。指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用一切可行方法終身追捕罪犯,不會放過任何潛逃者。
香港中通社記者 謝光磊攝 特區政府回覆傳媒查詢時也說,每個司法管轄區按自身法律處理出入境事宜,是基本法律原則。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 政府指出,羅冠聰是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被通緝者,他竄逃外地後涉嫌在當地繼續公然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他的惡行。政府強烈呼籲羅冠聰立即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回到香港自首,糾正錯誤行為。強調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 在29日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媒記者提問稱,亂港分子羅冠聰日前從美國舊金山入境新加坡被拒,並被遣返回舊金山。新加坡是否與香港有引渡條約?為何沒有將羅冠聰遣返回香港?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我不了解你提到的有關情況,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你提到這個人,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 現年32歲的羅冠聰,為激進組織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他於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但因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羅冠聰於2017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定等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 他於2020年6月27日離港,在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參與聽證會、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公開信、參與聯署、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乞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涉於2021年12月公開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因而被香港廉政公署通緝。 此外,香港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6月12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刊憲,將羅冠聰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撤銷其特區護照。(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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