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罪證罄竹難書 黎智英定罪後會被關多久?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系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及涉嫌串謀他人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歷時156天,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黎智英被判三項控罪均成立。 黎智英案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第159A及159C條。
宣判當日,法院外保安明顯加強,多輛警車及“劍齒虎”裝甲車停泊於場外,大批警員戒備並派出警犬巡邏,亦會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部分市民在清晨排隊等候旁聽。司法機構表示,為應付需求,正庭及延伸庭共提供507個公眾席及116個記者席。 該案審理歷時156天、審視證物2220項、文件超過80000頁、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日、14名控方證人證詞;最終,法庭就本案頒下裁決書長達855頁。 這真的可謂是罄竹難書! 根據《港區國安法》,若犯該罪並屬罪行重大者,須判10年以上刑罰,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參與程度相對較輕的,亦須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專家稱,通過審視海量證物及證據,審訊過程細緻嚴謹,裁決理由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巨細無遺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理由等;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法庭將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的案件,以及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八人關連案件,一併押後至2026年1月12日聽取求情,然後公布判刑日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罪都會接受法律制裁。”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傅健慈對中通社記者強調,黎智英是一個主要國安罪犯,犯罪意圖清晰,犯罪行為有目共睹,法庭證據鐵證如山,他在案件中犯罪身份比重是一個主要犯罪人,參與程度非常大且嚴重。之後當然還要看他的求情,相信法庭會判一個合適的刑期。 傅健慈指出,這是香港首宗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首宗不認罪案件;當中也涉及首被告黎智英,以及他自身參與的系列反中亂港事件。該案審訊非常合理,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法庭用專業態度,和大公無私的精神做出最終裁決。 他分析指,800多頁的裁決書涵蓋被告自辯、為什麼不接納他的口供、為什麼裁定三條控罪等,都有理有據清晰寫明。以黎智英對案件的參與度和策劃性,以及帶給香港的傷害,他認為法庭會重判。 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斷有外國勢力藉此抹黑香港自由及法治。傅健慈說,香港回歸這麼多年,作為香港市民他認為人權自由全部可以依法享用及行使,只要守法、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相信任何人的人權自由會觸碰法律底線。 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法官會獨立判斷被告是否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從事禍國害港行為。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15日表示,黎智英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核心價值。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15日發表談話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15日發表談話,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并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15日回應黎智英案時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國安首犯為害嚴重,罪證確鑿,各方聲討不絕。在香港司法制度下,加上求情程序,其刑期會怎麼判,4周後可以知曉。 【編輯:彭玉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