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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自辯“不會搞政變的傻瓜”,尹錫悅能逃一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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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9:41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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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1月15日電(記者 崔隽)“尹前總統意圖掌控司法與立法機關、實現長期執政而宣布緊急戒嚴,動用了本應僅為國家共同體利益服務的物質資源,罪責極其嚴重”。“被告人毫無反省之意。……鑒於死刑是法定刑中唯一高於最低刑的選擇,因此我們要求判處被告人尹錫悅死刑。”

距離2024年12月的“緊急戒嚴”事件已過去一年多,當地時間1月13日晚,韓國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別檢察組以涉嫌帶頭發動內亂為由,要求法庭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死刑。

庭審視頻畫面顯示,身著藏藍色西裝、頭髮灰白的尹錫悅隨即露出嗤笑神情,并掃視旁聽席。他的支持者則大罵檢方“瘋子”“胡說八道”,但遭法官制止。在隨後的90分鐘陳述中,尹錫悅多次拍桌、揮拳、提高音量,否認全部指控。

 1月13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後排上)在韓國首爾出席法院庭審。新華社發

“像我這樣的傻瓜,怎麼能搞政變呢?”

這其實是一場延期的庭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原計劃1月9日結束該案審理程序,但由於同案被告、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的辯護律師耗盡8個小時進行證據確認等程序,導致庭審延誤,因此將13日指定為追加庭期。

據韓媒KBS報道,金龍顯的辯護團隊進行長達8小時的確認程序被認為是一種“策略”,為尹錫悅的辯護團隊爭取更多時間。

金龍顯的辯護律師們後在YouTube直播中公然宣稱 “完成了任務,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喜悅”。《韓民族日報》發表社論提及此事,稱這無疑是自認妨礙審判的行徑。

13日,針對尹錫悅的審判從上午9點30分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

尹錫悅辯護團主張,戒嚴屬於總統的正當職權,因此不應成為司法審理的對象,并援引提出“三權分立”理論的孟德斯鳩,稱“基於憲法的戒嚴”不屬於司法審查範圍。此外,他們還將尹錫悅喻為意大利學者伽利略、布魯諾等無辜但遭判刑的歷史人物,并稱“多數人的意見并不總是揭露真相”。

在最後陳述環節,尹錫悅為自己辯駁:“我在廣播裡向全世界宣布(戒嚴),兩三個小時後國會叫停,我就停了,你們見過這樣的內亂嗎?”他聲音嘶啞,不時揮舞拳頭或敲擊拍打桌面,“你們見過手裡拿著沒有子彈的空槍進行內亂的嗎?”

對於被指控企圖長期獨裁,尹錫悅反問道:“靠戒嚴搞長期獨裁?這種事怎麼做,你們倒是提前教教我啊?像我這樣的傻瓜,怎麼能搞政變呢?那得政治眼力很快才行啊。”

在長達一年多的彈劾及刑事審判過程中,尹錫悅上述立場始終未變。

此案中尹錫悅被指控的 “內亂頭目” 罪,法定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三種。特檢組強調,無論是否實際執行死刑,通過求處死刑來防止歷史重演,是本案的重要意義所在。

特檢助理樸億洙表示:“雖然韓國實際上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死刑量刑建議和判決依然存在。在韓國的刑事司法體系中,死刑的意義已經超越了剝奪生命本身,而是代表著共同體通過審判,展現出打擊犯罪的決心和維護社會信任的最高刑罰。”因此,特檢組認為,對尹錫悅處以法定最低刑不足以體現其罪責,遂請求法院判處法定最高刑。

特檢組還對同案的前防長金龍顯求處無期徒刑,對於前司令官盧尚元求處30年有期徒刑。

此前,為揭示“12•3”緊急戒嚴的全貌,特檢組進行了6個月的調查,已於去年12月公佈結論指出,尹錫悅等人早在2023年10月之前就開始籌劃緊急戒嚴,試圖動員軍方以武力手段阻止政治活動、使國會無法正常工作。他們還試圖通過設立取代國會的臨時立法機構,全面掌控立法權和司法權,進而清除異己,達到壟斷和維持權力的目的。


全斗煥與尹錫悅,歷史的對照

前總統被求處死刑,這在韓國憲政史上是第二次。1996年8月5日,檢方曾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417號大法庭——即本次尹錫悅結案庭審的同一地點,對前總統全斗煥涉嫌發動“12・12 軍事叛亂”和血腥鎮壓“5・18 光州民主化運動” 等罪名,對其提出死刑量刑建議。

1979年10月26日,總統朴正熙遇刺,韓國出現短暫政治鬆動的“漢城之春”。代總統崔圭夏承諾修憲還政於民,但實權爭奪激烈。此時,時任國軍保安司令官的全斗煥擔任朴正熙遇刺案的聯合搜查本部長。

12月12日,全斗煥與盧泰愚等少壯派軍官,在未獲總統崔圭夏正式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調動部隊,逮捕了掌握軍事實權的陸軍參謀總長鄭昇和,并控制了陸軍本部、國防部等關鍵機構。這次“肅軍政變”使得全斗煥一派成功掌握了軍權,為他後續攫取最高權力奠定了基礎。政變後,全斗煥設立淩駕於內閣之上的“國家保衛非常對策委員會”,自任委員長,統攬大權。

全斗煥的奪權行徑引發民眾強烈不滿。1980年5月,光州學生和市民發起大規模示威,要求民主、解除戒嚴。為鎮壓民意,全斗煥宣布全國擴大戒嚴,禁止所有政治活動,封閉大學,逮捕金大中、金泳三等反對派領袖,并令戒嚴軍向示威人群開火。官方數據統計稱,最終造成至少200人遇難。

1988年,卸任後的全斗煥面對反對聲浪,不得不接連發表兩篇謝罪聲明。1995年,他和盧泰愚雙雙鋃鐺入獄。1996年,全斗煥被判處死刑,所涉罪名與如今的尹錫悅一樣,皆為內亂頭目。不過,二審中,全斗煥的死刑判決被改為無期徒刑。

1997年,韓國正深陷亞洲金融危機的泥潭,國家面臨嚴峻挑戰。在這一背景下,時任總統金泳三與剛剛當選的候任總統金大中經過協商,共同決定特赦全斗煥以及同樣被判刑的前總統盧泰愚。官方給出的主要理由是希望通過此舉促進“國民和解與團結”,凝聚全國力量共克時艱

在此次對尹錫悅的庭審中,特檢組多次將其與全斗煥、盧泰愚并論。“必須對公職精英破壞憲法秩序的行為,處以比當年懲處全斗煥、盧泰愚集團更為嚴厲的判決,以此向社會昭示,韓國有能力通過刑事司法系統捍衛憲政秩序。”

歷史的戲劇性在於,1980年光州運動後,正在首爾大學法律系就讀的尹錫悅參與了對時任總統全斗煥的校園模擬審判。當時,扮演檢察官角色的尹錫悅提請判處全斗煥死刑。


判死刑和執行死刑的可能性大嗎?

目前有分析觀點認為,在韓國對一位前總統重啟死刑將面臨巨大的司法、政治和國際輿論壓力。吉林大學東北亞研究中心教授、朝鮮韓國研究所副所長王簫軻對媒體分析稱,韓國法院應該不會判處尹錫悅死刑,檢方的求刑主要基於尹錫悅的強硬對抗態度。檢方提出死刑量刑會進一步加劇韓國的政黨對立和社會撕裂。國民力量黨會動員保守輿論對執政黨進行攻擊,指控李在明政府進行司法迫害。

遼寧大學法學院講師、遼寧省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朴大憲對媒體表示,尹錫悅的犯罪行為符合內亂罪的主要構成要件,因他是實施內亂的首要分子,檢方的量刑意見可以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無期監禁這三者中自由裁量。但是檢方的量刑意見僅作為法院的判決參考,并不意味著判處尹錫悅死刑的概率增加。

執行方面,韓國自1997年以來,再未執行過死刑。儘管在法律條文上仍然保留死刑制度,但由於長期不執行,國際上普遍將韓國視為“事實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

就程序而言,當下多重官司纏身的尹錫悅可以就各個案件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如不服判決,還可繼續上訴至韓國最高法院。此外,韓國有著通過特赦來化解對立、實現和解的政治傳統。除了全斗煥和盧泰愚,朴槿惠、李明博等前總統也均在服刑期間獲得特赦,因此也不能排除尹錫悅被未來新總統赦免的幾率。

韓國法院預計將於2月底前針對該案作出一審裁決。目前尹錫悅正在接受8項刑事審判,與戒嚴相關的案件共4起,法院將陸續開庭審理并作出裁決。(完)


【編輯:崔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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