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歐盟一周內連罰中美巨頭 天價罰單背後的監管風暴香港中通社7月26日電(記者 黎金良)一周之內,兩張天價罰單,將歐盟推上了全球數位監管的風口浪尖。
圖為歐盟旗幟。新華社圖片 當地時間7月20日,歐盟委員會以違反《數位服務法》(DSA)為由,對中國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處以5.5億歐元的巨額罰款,刷新了該法案生效以來的最高罰款紀錄。僅僅三天後,歐盟再以違反《數位市場法》(DMA)為由,對美國科技巨頭谷歌開出8.9億歐元的罰單。 這兩部被視為歐盟監管“數位守門人”的利器——DSA與DMA,如今卻因其執法對象清一色為非歐盟企業,以及其背後的模糊定義與潛在的“財政動機”,在全球引發廣泛的爭議。 此次速賣通被罰,根源在於歐盟指控其未能履行DSA規定的系統性風險評估義務,未能有效阻止非法、不安全及假冒商品在平台流通。調查顯示,許多非法商品在被移除前已在平台上停留數周,且平台的“品牌授權”系統被認為人手不足且效果不彰。對此,速賣通明確表示不同意這項“過高的罰款”,認為其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已做出的重大改進,並考慮提起上訴。 緊隨其後的谷歌罰單,則聚焦於其搜索業務的“自我優待”及應用商店的不公平條款。歐盟認定,谷歌在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自家購物、酒店等服務,並限制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外部支付渠道,違反了DMA的公平與非歧視原則。谷歌對此直言,這類處罰“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且可能迫使企業為了合規而降低產品體驗,最終由歐洲企業和消費者買單。 表面上是維護市場秩序,但DSA與DMA的執法過程卻飽受詬病。批評者指出,這兩部法律本身存在大量定義模糊之處。例如,DSA要求平台屏蔽“非法有害”內容,但這些概念的界定缺乏明確標準。這賦予了監管部門過大的自由裁量權,被認為缺乏有效制衡。 更具爭議的是,從蘋果、Meta、X,到Temu、Shein等,此前被罰的企業清一色皆為非歐盟巨頭。考慮到歐洲本土數位能力有限,市場主要依賴美國與中國的軟體服務,這種執法模式被質疑帶有歧視性,甚至被形容為將中美企業當作“提款機”。 天價罰單頻繁開出的時間點,也引發外界對歐盟財政動機的聯想。近年來,歐盟深陷財務預算僵局,主要出資國要求削減預算,而受益國則急切期盼資金支持。在“錢袋子”吃緊之際,動輒數億歐元的罰款被認為是一種變相的“創收”手段。 然而,這種“殺雞取卵”式的做法可能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有分析指出,嚴苛且不可預測的監管環境,將導致外企把投資、人才和創新轉向更具經濟自由度的地區,最終可能從根本上削弱歐洲本就薄弱的數位競爭力。 不僅是企業不滿,中國商務部已明確表態,堅決反對歐方以平台監管為由設置數字壁壘,並採取歧視性措施打壓中國企業,敦促歐方停止利用法律模糊性濫用自由裁量權。與此同時,美歐之間的數位貿易戰火也因DMA的執行而升溫,美國已威脅根據《貿易法》第301條對歐盟的數位監管展開調查。 當監管被披上貿易保護與財政補貼的外衣,歐盟所謂的“數位主權”,正在一步步演變為一場打擊全球商業信心、加劇自身孤立的危險遊戲。(完) 【編輯:曾瑜梅】
|










